不可以。申请人只能用自己的收益等可来偿还债务或再投资,也只能用个人资产做企业贷款、本票等的担保
不算。商業秘密不是現金、設備、存貨或其他有形資產,而只是無形的智慧財產權,並不能構成投資移民的資本。
有。總投資為100万元时,需证明家庭资产净值超过120万美元;总投资为50万美元时,需证明家庭资产净值超过60万美元。
投資者應該為美國公民、條件式永久居民、政治庇護人員、難民以及暫時合法居住的外籍人士創造10个以上就业机会,而为其家属或非移民外籍人士创造的就业机会不能计算在这10个里面。
也可以在條件式居民身份的兩年內完成創造就業機會10个以上,但必须提供明确完整的商业计划证明一定会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供10个以上的职位。否则申请将不会通过。
投資資金不需要一次性匯入美國,可分多次進行。但在提出投資移民申請時,所有資金必須到位。
不會。但如果在申請移民時被發現有這樣的企圖,申請就通過不了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移民局發現您只是為了獲得永久居民身份而進行投資,會對您的身份造成不良影響。
不會,因為移民局會認為申請人沒有把自己的資本置於風險之下,沒有對債務負主要責任。
这种情况下要每人出资100万(或50万在目标就业区)才可以
不一定,也可以是在美國國內取得。但要注意必須要證明是資金合法得來的。
投資移民不需要配額排期,只要條件審核通過,就可以進行領事館操作或申請調整身份成為條件式永久居民。
投資新企業是最一般的情況。另外還可以投資於已存在的企業,但要保證該企業的淨值或雇員人數提高40%;或者投资于困难企业,但要有该企业过去三年连续亏损、财务陷于困境的税务证明。
投資移民中所要求的創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是指任何时候任何人位于某一职位都是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只要满足全职雇用所要求的每周工作时间,法律允许季节性工作、间歇性工作、或peak-load(负荷式)工作等工作形式。职位可以不是永久性的,也允许几个人共享一个工作职位。也就是说,一个全职工作职位可以雇用几个人一起担任,但是这个工作职位也只能算一个全职雇员。即一个全职工作职位对应一个全职雇员。另一方面,兼职工作不能计算在内,几个兼职工作不等同于一个全职工作。
可以。外籍投資者移民申請通過時,可偕同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共同前往美国,成为条件式永久居民。条件式身份满两年前三个月,外籍投资者可以与其配偶、子女一起申请去除条件式,若申请批准,全家都可成为正式永久居民。
這中間還要有領事館面談(如果投資者在美國境外)或調整身份(如果在境內)這一步。在這之後也只是拿到有條件綠卡,成為條件式永久居民。只有在兩年條件式居留期限到期前的90天内申请去除条件式,成为正式永久居民,拿到正式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