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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

是死者在遺囑中指定的處理其死後財產的人。遺囑執行人收集財產,參與遺產認證法院的程式,通知相關人和組織,支付債務和稅務,然後按照遺囑分配剩下的財產。也叫做個人代理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
通過一些法定方式(比如信託),由法院任命的照顧未成年孩子的財產(沒有成年人管理)的人,也叫做經濟監護人(Financial Guardian)。
是指按照向未成年人轉移財產統一法案(Uniform Transfers to Minors Act)指定的管理留給小孩的財產的人。如果贈與人死時,該小孩尚未達到州法所指定的年齡――通常是21歲去,管理人就管理那些財產。小孩達到指定的年齡時,就會獲得那些財產,管理人就完成了管理職責了。
如果死者沒有一份有效的遺囑,也沒有提供其他有效的說明,就按照死者所在州的法律,以法定的繼承順序來決定如何分配其遺產,並且為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這也適用于死者的遺囑不完整或者部分無效的情況,不完整或者無效的部分適用無遺囑繼承法律。
通過遺囑、信託或者人壽保險單等合法方式有權獲得利益的人或機構。
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在遺囑、信託或者其他文件中指定的預備的受益人(alternate beneficiary)。還有一種含義就是,如果符合某個或多個條件的話,按照遺囑有權得到財產的人。
是指在一個人死亡之後,由遺產認證法院(Probate Court)確定其遺囑的有效性,並使其財產所有權合法轉移的法院監督程式。
在死者居住地所在州之外的其他州進行的遺產認證程式。通常,如果死者在其他州擁有不動產時,就可能需要輔助的遺產認證程式。
簡明遺產認證是正式遺產認證程式的簡化形式,又叫做非正式的遺產認證(informal probate)。如果死者留下的財產價值少於某個特定的數額(由州法所定),就可以適用簡明遺產認證。
是指在遺產認證程式開始時,死者的近親家庭成員有權得到的死者遺產的一個特定數額。這項補助是為了在遺產認證期間幫助維持死者的生存配偶和子女的生活。具體數額由州法律所定,每個州都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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