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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

在財產被出售時用以確定利潤或者損失的一個數值,是從稅務上講的。如果某人繼承的財產是自死者獲得之後增了值的財產,那麼新所有者的課稅基數就遞增為死者死亡時該財產的市價了。遞增基數意味著在這個財產最後被賣掉時,應稅的增值變少了。
信託是能夠擁有財產的一個法人實體(legal entity),看不見,摸不著。它允許你在一個檔中把你所有的重要財產聚集起來,由信託擁有那些財產,而不是你。你可以作為初始的受託人(Initial Trustee)保留對財產的完全控制。
是你在生前設立的信託,通常是可撤銷的,允許設立人隨時修改。生前信託是避免遺產認證的花費和麻煩的有效方法,你生前轉入信託的財產在你死後直接轉給了信託的受益人,而無須經過法院程式。
是在遺囑檔中規定信託條款而設立的信託,在設立人死後才成立,它並不避免遺產認證,也不允許受託人在立遺囑者沒有能力的時候管理其財產。
是由已婚夫婦設立的一種共有信託。在一方配偶死亡時,分成兩個單獨的信託,一個信託,稱為A信託或者生者的信託(Survivor’s Trust),仍然是可撤銷的,其財產由生存配偶全權控制。另一個信託,稱為B信託或者死者的信託(Decedent’s Trust),賦予生者使用其財產的有限權力。AB信託不僅可以使夫婦二人減少或者避免遺產稅,而且還有一些非稅務方面的好處。
此種信託允許你對慈善機構做出重大的捐贈,並且你可以從信託獲得收益和稅務方面的好處。公益信託是不可撤銷的。
QTIP信託(附帶可終止權益的財產信託)是已婚夫婦的一種信託,允許設立人的生存配偶在生前從信託財產受益,而信託財產在生存配偶死亡後,最終轉給信託設立人所指定的受益人。
如果配偶不是美國公民,可以把留給他/她的財產放在此種信託裡,以適用無限制的配偶扣除額,使遺產稅推遲到生存配偶死亡時再支付,並且生存配偶可以獲得信託收益。
是按照該州的有限合夥法律,主要在家庭成員之間成立的一種合夥。它是一個很好的遺產計畫方法,可以使家庭以一個協調的方式轉移資產,同時能獲得很多稅務上的好處。
是指因為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在法律上沒有能力管理自己的事務。這可能是暫時的,也可能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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