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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CSPA法案使由于簽證處理耗時所造成的兒童簽證的延誤乃至阻礙的發生大為減少,令不少家庭免受分離之苦。
【法源依據:】 《兒童身份保護法案》(Pub.L.No.107-208,116
Stat.927); 國務院電文(DOS Cable) 015049 ; 國務院電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號發布的關于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2號備忘錄。
【申請注意事項:】 1
簽證生效時間的確定; 2簽證生效後申請人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參加領事館面談; 3
如果您為隨行子女交納了簽證申請費用,但是子女因為超齡被取消了移民資格,您仍可以向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申請退費; 4
確定從移民申請遞交到移民申請被正式核準之間的時間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