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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美國永久居民有資格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請移民,獲得批準後,其配偶及未婚子女才有資格辦理簽證或進行調整身份。一旦通過,將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即有權無限期地在美國工作、居住。
【法源依據:】 INA § 203(a)(2),8 USC § 1153(a)(2),INA §
216,8 USC§1186 & 8 CFR § 235.11(b)。
【申請注意事項:】 1.
美國永久居民和外籍配偶不能只以辦理移民為目的而結婚,一旦被發現,申請即被否決。若是在得到綠卡後被發現,外籍配偶即被遞解出境,並被永遠禁止入境美國。 2.美國永久居民申請配偶移民時,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跟隨,不用單獨遞交申請。 3.通過前段婚姻關系獲得綠卡者,在現婚姻未滿5年時不能為現配偶申請移民,除非能夠證明他/她的前段婚姻不是為了移民,或證明由于前配偶死亡才造成前段婚姻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