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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除了EB-1類簽證和國家利益豁免(NIW)的簽證,其他與職業相關的移民簽證都必須通過PERM申請永久勞工證。
【法源依據:】 20CFR §656.1 20CFR
656部分的目的和範圍, §656.3解釋此部分所涉及的相關定義和術語, §656.20申請步驟概要, §656.24勞工證申請的審核, §656.26申請拒後向外籍勞工證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656.40勞工證申請中普遍工資的決定。
【申請注意事項:】 1、在PERM條例下,雇主不需要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性文件,但必須要準備和存放所有的相關資料以供勞工部查詢,勞工部在5年內隨時可能進行隨機抽查。 2、PERM勞工證申請將直接向聯邦勞工部提出。州一級勞工部不再受理或處理勞工證申請。但是州一級勞工部將負責決定每個申請職位的普遍工資的高低。而且提出勞工證申請的雇主必須首先向州一級勞工部提出普遍工資認證並得到州一級勞工部普遍工資認證後才能提交PERM勞工證申請。 3、勞工證移民申請中,對于某職位普遍工資(Prevailing
Wage)
屬于哪一級並不取決于受聘員工的個人資歷,而是由該職位所要求的學歷、經驗、工作職責等決定。PERM規定了普遍工資分為四級:第一級工資適用于入門級的職位,第二級工資適用于初級職位,第三級工資適用于中級職位,第四級工資適用于高級職位。 4、PERM(勞工證電子申請管理系統)申請要求雇主支付外籍勞工的普遍工資(Prevailing
Wage)要達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