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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符合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申請資格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外籍專業人士(Exception
ability
aliens),即在科學、藝術或商業方面擁有特別能力,會在全國經濟、文化、或教育領域對美國有益的優秀專業人才,可由美國雇主為他們申請職業移民。
【法源依據:】 INA§203 (b)(2),8U.S.C§1153 (b) (2);8
CFR§204.5(k); 20 C.F.R§656.22; 8
C.F.R§204.5(k)(3)(ⅱ); INA§203 (b)(2)(B),8U.S.C§1153
(b) (2)(B)。
【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具有特殊才能的專業人才移民要滿足移民局提出的六項方針中的三項,
但三個標準並不能作為特殊能力的必要證明,移民局還要看該外國人是否擁有與專業知識相關的學位。 2、申請此類移民必須要有雇主向勞工部申請並獲得批準的勞工証,需要由美國雇主提供的工作,但如果受益人滿足Schedule
A
中的條件或國家利益豁免,可以直接I-140職業移民申請。 3、在受益人的資歷不能充分符合EB-2的申請條件時,雇主可以同時申請
EB-2和EB-3專業人士移民,以增加成功移民的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