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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B-1(b)是職業移民的第一類優先中的優秀教授和研究者,適用于做出國際認可的卓越貢獻的優秀教授或研究者,在學術領域至少有三年的執教或研究經驗並獲國際認可,來美從事終身教職或同等的研究工作。
【法源依據:】 INA§203 (b) (1), 8USC§1153 (b)
(1); INA§203 (b) (1) (A), 8USC§1153 (b) (1) (A); 8
CFR§204.5(h)(5); 8 CFR§204.5(h)(4)
【申請注意事項:】 1、EB-1B屬于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類別,不必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而申請其他職業移民類別,在雇主向公民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申請之前,必須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並且聲明在招聘結果中沒有符合條件的美國人適合該職位。 2
、EB-1B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一定要有美國雇主提供永久工作職務的雇傭信或合約。這封永久工作職務的雇傭信或合約,多半是由大學或類似的機構提出,也可以由私人研究機構提出。 3、雇主必須證明有能力支付雇員工資。遞交的文件不僅要證明雇主在優先日期建立時能夠支付該外國人的工資,並且要證明能支付雇員在可預知的將來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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