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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通過投資的方式進行移民申請,一旦通過,將獲得在美國的條件式永久居留權(條件式綠卡),即在2年期限內有權在美國工作、居住。2年期限到期前的90天需要申請去除條件。
【法源依據:】 INA§203(b)(5), 8U.S.C. §1153(b) (5),
8C.F.R. §204.6
【申請注意事項:】 1、投資移民成功之後所獲得的只是條件式投資移民身份,需要在2年後證明符合去除條件式的規定,申請投資移民的去除條件式。 2、投資者並不需要在投資當時已經創造至少10個職位,而可以在兩年後去除條件式時創造足夠的職位,以滿足創造職位的條件。
3、投資者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跟隨投資者,一起移民,不用單獨遞交移民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