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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條件式綠卡持有者遭到美國配偶或父(母)的虐待,無法聯合申請,需遞交豁免申請來去除條件,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法源依據:】 IMFA (Immigration Marriage Fraud
Amendments of 1986),8 CFR §216,8 CFR§235.11(b),INA
§216,8USC§1186
【申請注意事項:】 1.豁免申請通常都需要面談,面談時需證明持條件式居民身份的配偶或子女被其配偶或父母虐待。如果無法證明此種情況,申請將遭拒絕,申請人會失去身份,並被驅逐出境。
2.條件式居民身份已被終止,但尚未離境美國,或正處于驅逐程序中的前條件式居民也可申請豁免。 3.無論申請人的婚姻是否仍然存在,都可以申請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