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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條件式綠卡持有者的美國公民配偶或持有綠卡的配偶死亡,無法進行聯合申請。在這種情況下遞交豁免申請,去除條件,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法源依據:】 IMFA
(Immigration Marriage Fraud Amendments of 1986),8 CFR
§216,8 CFR§235.11(b),INA §216,8USC§1186
【申請注意事項:】 1.豁免申請通常都需要面談,面談時需證明婚姻合法性及配偶死亡的確實性。如果無法證明,申請將遭拒絕,申請人會失去身份,並被驅逐。
2.申請的資料不能偽造,凡是有意偽造者,將遭到罰款或監禁,或兩罪並罰,而且可能被驅逐出境。 3.如果申請人出于不可控製的原因而未能及時的進行申請,如有合理理由,移民局仍會接受此過期申請(late
fil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