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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條件式綠卡持有者在兩年到期前必須和美國公民配偶或永久居民聯合提出“去除條件式身份申請”。得到批準才能得到永久居留權,否則將失去綠卡身份。
【法源依據:】 IMFA (Immigration Marriage Fraud
Amendments of 1986),8 CFR §216,8 CFR§235.11(b),INA
§216,8USC§1186
【申請注意事項:】 1.聯合申請通常不需要面談,但如果移民局懷疑婚姻合法性,會要求面談。 2.如果移民局要求面談,而申請人和配偶沒有參加,申請會遭拒絕。 3.如果申請人出于不可控製的原因而未能及時的進行申請,如有合理理由,移民局仍會接受此過期申請(late
fil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