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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美國公民有資格為近親親屬——配偶同時進行移民及調整身份的申請(concurrent
filing)。一旦通過,外籍配偶將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即有權無限期地在美國工作、居住。
【法源依據:】 INA § 201(b)(2),8 USC § 1151(b)(2)
【申請注意事項:】 1.美國公民和外籍配偶不能只以辦理移民為目的而結婚,一旦發現,申請即被否決。若是在得到綠卡後被發現,外籍配偶即被遞解出境,並被永遠禁止入境美國。 2.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移民時,子女不能跟隨,必需另外提出申請。 3.如果美國公民當初的綠卡身份是由前段婚姻獲得,在未滿5年時若要為現在的配偶申請移民,需要證明他/她的前段婚姻不是為了移民,或提出由于前配偶死亡才造成婚姻結束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