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途:】 美國公民有資格為其子女申請移民,而且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馬上開始美國海外領事館簽證辦理。一旦通過,將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即有權無限期在美國居住、工作、或學習。
【法源依據:】 INA § 101(b)(1) & (c)(1) ,8 USC §
1101(b)(1)& (c) (1),INA § 201(b)(2),8 USC §
1151(b)(2),INA § 203(a)(1),8 USC § 1153(a)(1),INA §
203(a)(3),8 USC § 1153(a)(3)
【申請注意事項:】 1、美國公民為其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移民時,若雙方都在美國境外,可以直接向公民子女所在轄區內的領事館遞交移民申請,這樣做可以節省申請時間。 2、美國公民為其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近親移民第二優先IR-2時,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案,其子女的年齡可以在提出申請的當日凍結,即使申請辦理期間公民的子女的年齡已經超過21歲,也可以以合法的“兒童”身份移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