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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介紹因健康原因被拒絕入境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案》§INA§212(a)(1),INA§212(g)條款 《美國法典(八)》§1182(a)(1),§§1182(g)條款 《美國聯邦法規(四十二)》§34.2(d)(2)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因濫用毒品或嗜毒而被拒絕入境,不存在豁免理由。如果屬于此類情況,申請人應積極尋求律師幫助,以通過其他途徑取得入境。 2、如果申請移民簽證被拒,申請人可以先為其配偶或子女申請美國永久公民身份。在配偶或子女取得美國永久公民身份後,申請人再申請豁免,取得豁免的可能性較大。 3、如果申請人屬于“無支付能力”人群,可以向移民局申請豁免$265申請費用。
在考慮申請人是否屬于“無支付能力”,移民官會考慮以下因素:此人是否有資格取得聯邦公共補助;家庭收入是否處于貧困線以下;是否年事已高(65歲或以上);是否被聯邦機構裁定為殘疾;家庭成員中的受供養人的人數和年齡;人道或同情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