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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介紹因非法入境和移民違規原因被拒絕入境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案》§INA§212(a)(6),§212(d)(11)(12),§101(a)(49)條款 《美國法典(八)》§1182(a)(6),§§1182(g)條款 《美國聯邦法規(二十二)》§40.63,§40.66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因非法入境和移民違規原因而被拒絕入境,有些情況不存在豁免。如果屬于無法豁免的情形,申請人應積極尋求律師幫助,以通過其他途徑取得入境。 2、如果申請移民簽證被拒,申請人可以先為其配偶或子女申請美國永久公民身份。在配偶或子女取得美國永久公民身份後,申請人再申請豁免,取得豁免的可能性較大。 3、如果申請人屬于“無支付能力”人群,可以向移民局申請豁免$250申請費用。
在考慮申請人是否屬于“無支付能力”,移民官會考慮以下因素:此人是否有資格取得聯邦公共補助;家庭收入是否處于貧困線以下;是否年事已高(65歲或以上);是否被聯邦機構裁定為殘疾;家庭成員中的受供養人的人數和年齡;人道或同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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