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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適用于職業移民第三優先中的非技術人員,即能夠勝任要求兩年以下工作經驗或培訓的外籍工人。
【法源依據:】 INA§203(b)(3)和8U.S.C.§1153(b)(3)
【申請注意事項:】 1、外國人是從事的是非技術性工作,這份工作不是臨時性或季節性工作,且在美國找不到合適的工人。 2、按照移民法的要求,申請該類移民的人士,都必須獲得勞工部簽發的勞工證。 3、
EB-3的受益人應該符合職務的要求,雇主並能夠支付適當的薪資。 4
、此類移民對申請者的語言,學歷,外語,工作經驗沒有特殊要求。但正因如此,等待的時間也最長,一般長達6年之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