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美國常年商業法律顧問
| 服務範圍 | |
| 商 業 法 |
對美國相關企業進行資信調查,出具調查報告 |
| 在美成立公司、公司治理、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併分立、資產重組、清算、破產、改制上市等 | |
| 公司融資/並購 | |
| 辦理信貸、抵押貸款、商業貸款、投資並購、專案融資、融資租賃、證券發行及其他籌資事宜的法律事務 | |
| 草擬和修改商業合同、製作各種商貿法律文件 | |
| 介入公司各項投資活動;參與顧問單位的重大經濟專案談判,並提供法律意見 | |
| 有關美國聯邦商業法諮詢,不定期向顧問單位介紹宣傳美國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 |
| 協助尋找商業合作夥伴,在美投資和發展業務的各種事務,疑難問題與協商談判 | |
| 解決各類合約糾紛 | |
| 代理各類商業訴訟 | |
| 國際商事仲裁 | |
| 國 際 貿 易 |
國際買賣合同信用證問題爭議、貨款支付糾紛 |
| 國際貨物買賣貨損賠償 | |
| 國際貿易提單欺詐索賠 | |
| 國際貿易融資:進出口跟單托收 | |
| 進出口代理代墊信用證保證金、貨款訴訟 | |
| 海運提單、船舶租賃 | |
| 國際貨物運輸 | |
| 國際貿易仲裁 | |
| 國際貿易支付 | |
| 海上保險、海損理賠 | |
| 反傾銷、反補貼 | |
| WTO爭端解決 | |
| 海關邊境保護 | |
| 出口許可 | |
| 關稅退稅專案管理 | |
| 自由貿易區,保稅區以及臨時進口專案管理 | |
| 債 務 與 破 產 |
查詢債務人的資產和財產狀況 |
| 查詢債務人的資金往來情況 | |
| 落實債務人的隱蔽財務及存款和投資 | |
| 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財產保全 | |
| 代寫各種破產法律文書 | |
| 編制破產預案 | |
| 對破產企業進行審計、評估、變現、處理、分配,出具審計等相關報告 | |
| 審核破產債權,並製作債權清冊 | |
| 協助成立清算組,並商請法院同意將律師列為清算組成員 | |
| 破產企業財產的界定,破產債權的審查 | |
| 不列入破產財產的資產及與破產財產的剝離工作 | |
| 破產財產的並購、重組,包括制定收購方案、重組方案、進行包裝宣傳 | |
| 對破產企業涉訴案件進行清理,包括破產企業為被告的案件和破產企業為原告的案件 | |
| 對破產企業投資,包括項目投資及投資形成的法人實體進行權益比例和股權比例的界定並負責起草權益轉讓和股權轉讓協議書 | |
| 稅 法 |
在公司兼併,並購或公司成立,重建時提供稅務建議或稅務計畫,合理減少納稅額 |
| 制定納稅申報計畫,避免稅務審查 | |
| 代理獨立合同人處理納稅事宜 | |
| 在接到國稅局的徵稅通知時,幫助客戶挽救財產損失;或是提供相應的諮詢,以避免客戶的銀行帳戶,以及工資等受到損失 | |
| 在客戶與國稅局簽訂分期付款協議之前,就客戶分期付款計畫作出較為合理的計算與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 |
| 納稅規避:當客戶未進行納稅申報時,幫助其查找過去的資料,以避免稅務局的追究 | |
| 稅務欺詐:當國稅局認定客戶存在稅務欺詐行為時,為客戶提供諮詢意見或代表客戶處理國稅局的指控,擺脫稅務局的懲罰,或減少稅務利息 | |
| 稅務審查:客戶遭到稅務審查時,代表客戶保護客戶權益 | |
| 由於財政問題,如果企業未能及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律師可以與國稅局一起整理企業的稅務問題,以免企業被迫倒閉 | |
| 代理破產稅務,稅法律師可以通過破產法庭的程式,幫助客戶取消/消除其稅務 | |
| 稅務徵收:稅法律師代表客戶面對稅務徵收員,可極大降低客戶最終的納稅額 | |
| 稅務訴訟:稅法律師代表客戶出庭,盡可能地降低客戶的責任 | |
| 房 地 產 |
房地產投資信託 |
| 房地產收購、開發、建設和長期投資、融資 | |
| 房地產交易以及土地邊界糾紛提供諮詢及法律代理 | |
| 有關住宅和商務樓的訴訟,包括違反合同,或其他侵佔土地或邊界糾紛以及違反契約中限制的條款 | |
| 房地產售後回租、租賃融資 | |
| 房產抵押融資 | |
| 房地產開發、土地使用及建設 | |
| 房產買賣、管理、處置 | |
| 房地產交易的稅務問題 | |
| 地役權和其他有關地界的問題 | |
| 商務樓或住宅的房東與房客以及租約的問題 | |
| 保 險 |
各類保險索賠、理賠、追償 |
| 保險欺詐 | |
| 保險代位求償 | |
| 保險合同解除 | |
| 解決保險業務糾紛 | |
| 保險合約的審查 | |
| 知識產權 | 辦理商標、專利、版權的登記、註冊、轉讓 |
| 調查美國企業的商標、專利、版權,出具調查報告 | |
| 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轉讓 | |
| 商標、專利、版權侵權訴訟 | |
| 遺 囑 、 信 托 、 遺 產 認 證 |
在以下方面提供建議:
|
| 起草信託文件和遺囑 | |
| 起草生前遺囑聲明 | |
| 準備贈與稅和遺產稅的納稅申報表 | |
| 處理遺產認證和遺產管理 | |
| 在贈與稅和遺產稅的問題上代表客戶與美國國稅局交涉 | |
| 遺產管理 | |
| 遺產徵稅 | |
| 分析並安排完整的遺產計畫 | |
| 起草遺囑,信託以及其他文件來執行遺產計畫 | |
| 計算預計遺產和贈與稅,推薦並採取措施來使遺產稅最小化 | |
| 設立家庭有限合夥公司來減少遺產價值 | |
| 推薦並採取措施來家庭財產來避免債權人提出債權 | |
| 採取措施把家族生意傳給下一代或是關鍵雇員 | |
| 設立信託來為您所喜歡的人提供經濟保障並使遺產稅最小化 | |
| 起草買賣協議來處理內股型公司的商業利益 | |
| 設立可撤銷的生前信託 | |
| 設立不可撤銷的信託 | |
| 勞 工 法 |
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諮詢服務,如: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簽訂、解除或修改提供法律建議 |
| 為用人單位籌畫、起草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工資薪酬制度、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計畫及裁員方案 | |
| 受用人單位委託代理勞動保障行政復議申請及其他勞動保障法律諮詢 | |
| 糾紛調解。受當事人委託,為當事人雙方調解勞動爭議,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 |
| 向客戶定期地介紹勞工法方面的最新的和重要的發展,根據客戶的要求對客戶在勞工法方面進行檢查,或者當特別的勞資爭議產生時提出法律意見,目的是幫助客戶防止或順利解決那些可能引起高費用無效果訴訟的爭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