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知識産權法|美國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版權法|商標智力創造|專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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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簡介


  知識産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識産權系指智力創造: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和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

  知識産權法(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law )涵蓋了有關觀念,發明,文學作品,獨特名稱,商業標志,工藝流程,計算器軟件等內容的所有法案;一般可以分爲專利法,版權法和商標法三大部分。制定知識産權法是爲了通過授予創作者或發明者財産權,鼓勵文學,藝術,科學及信息的發展。這些權利可以使創作者和發明者免受他人對其作品的侵權,無權使用或不當使用。

  • 專利( patent )
    在美國,專利是由專利商標局授予發明人的一項財産權。專利授予發明人專有權,限制他人在一定時期內對發明進行無權使用。專利有效期一般爲 20 年,自發明人在美國的申請日開始計算。一般,申請專利所需的時間很長——在申請得到最終批准前一般需要 2-3 年。
     
  • 版權( copyright )
    版權是授予給作家,藝術家,作曲家以及出版人創作及發表作品的專有權,內容包括所有具有創作性的事物,例如文學作品(書籍,雜志),音樂作品,戲劇作品(電影,劇本,電視節目),繪畫,書法,雕塑,視聽作品,錄音作品,建築設計,計算機軟件等。版權保護期爲版權所有人終生加身後 70 年。
     
  • 商標( trademark )
    商標包括任何文字、名稱、標志或上述各項的組合,用于保護商家的與其産品和服務相關的標志性信息,防止競爭對手使用此類信息。商標可以是有特色的文字,短語,標識,標志,標語或其它能夠使本産品與其它産品區別開來的東西。商標的保護期爲 20 年,可以無限制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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