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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急診就醫法規與全民醫保
流覽次數:3455     添加時間:2012/10/19

自從上個世紀歐洲國家紛紛採納社會民主主義的資源再分配政策以來,美國雖然也制定了一些類似的法律法規,例如個人所得稅的累進制,由國家設立的社會保障金制度,老年人的醫療照顧,低收入和殘障人士的醫療輔助等,但是相對而言,自由資本主義的基因在美國保存得更多一些,最明顯的就是美國的稅收低於大多數發達國家,相應地社會福利也不如別人,長期以來沒有全民醫保就是一個例子。在去年醫保法案通過的時候,據估計美國人有15%沒有任何醫療保險。

沒有醫療保險、又不在老年醫療照顧和低收入及殘障人士醫療輔助計畫內的人士,如果得了急病怎麼辦?為此美國在1986年制定了“急診治療和臨產就醫法”,規定凡是接受聯邦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以及醫療照顧/醫療輔助中心資金的醫療單位,都必須接收需要急診治療的病人和臨產孕婦,不得因為病人的國籍、居留身份或支付能力而加以歧視。實際上,因為上述由聯邦政府提供的資金幾乎占到全美國所有醫療開支的一半,幾乎所有的醫院和急救機構都在該法律的管轄之下。
 

凡是到急診室就醫的病人,醫院雖然會請你或你的家人監護人填寫就診表格,但是不得因為你的身份或沒有醫療保險而拒診。醫院有義務進行判診,符合急診的病人必須收治。除非醫生斷定必須轉診,比如嚴重創傷病人被送到不具備創傷救護的醫院,急診部門不得在病人病情穩定之前將病人轉院。如果病人自己堅持要求在病情穩定之前轉院治療,急診部門通常會要求病人填寫知情同意書。

如果急診病人參加了醫保,病人或其監護人應該按照規定通知保險公司,並由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治療費用。如果病人大驚小怪地叫了救護車,經過檢查並非急診病情,通常要自己承擔費用。但是有的州規定對於“謹慎的外行”病人,即便如此保險公司也要承擔“急診”費用。

沒有醫療保險的人看了急診,結果無力負擔費用,這樣的事例我在美國的這些年親眼看到或知情的有好幾起。

當年我還在一所大學的時候,有一對從臺灣來的夫婦,男的讀博士,妻子陪讀。外國學生按照規定都必須買基本醫療保險,但是當妻子懷第二胎的時候,他們沒有購買1000美元左右的懷孕分娩特別險。結果早產,嬰兒不到一斤重,在保溫箱裏護理了兩個多月。結果還好,孩子發育正常,但是整個費用超過了20萬美元,還在讀書的父母不可能承擔。最後由學校的外國學生總監與醫院協調,院方與該留學生夫婦簽訂協議,在學習期間,每個月償還醫院9.95美元。畢業之後如果找到工作,有了收入再議。據當時瞭解,這類協議實際上等於沒有,因為極少有人會認真對待。

1997年一位國內朋友單位組織參加在奧蘭多舉辦的學術年會。代表團一位團員發生消化道出血,連夜送醫,經檢查為肝硬化引起門靜脈高壓,最嚴重部位曲張的血管已經有鴿蛋大小,血管壁猶如透明的薄紙,隨時有破裂導致大出血並死亡的危險。醫院收治做了分流手術,病情穩定後居然能夠和團隊在三藩市會合,按時回國。據我所知,該派出單位後來僅僅支付了急診當晚的檢查費用數千美元,手術和住院費用數萬美元則不了了之。(提醒國內來美短期探訪的人士:目前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美國,都有提供短期醫療保險的各種計畫。建議大家花點小錢,買個安心。)

聯邦政府儘管定了法律,沒有醫保的病人看急診必須收治,山姆大叔卻拒不承擔責任,病人沒有保險、又無力支付的急診費用要由醫院自己承擔。醫院從政府那裏得到的唯一好處,是可以將這筆支出當作慈善捐款或壞賬沖抵收入,從而減少報稅額度。實際上,這項開支包括聯邦政府稅收的減少,最後都落在了買了醫療保險的人和全體納稅人的頭上。人們常常抱怨美國醫保月費不斷上漲,醫療費用貴得離譜,這也是原因之一。

這項法律遭人詬病的另外一個原因是,有的人因為沒有保險,小病不看拖成大病、急病,最後雖然看了急診,但是已經落下了病根,對身體帶來永久性傷害,甚至成了不治之症。比方小兒哮喘,如果對症治療應該不是什麼大的問題,但是如果家長無力承擔保險費用,往往在孩子發生呼吸困難、嘴唇發紫才不得不去掛急診,病情嚴重的可能已經對大腦細胞造成傷害,家長後悔莫及,孩子的一生都會受到影響。

目前美國人對奧巴馬政府去年通過的全民醫保法律褒貶不一,支持者和反對者其中包括主張部分修改的大約平分秋色。如果僅僅從急診這個角度來看,全民醫保似乎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


文章來源於:美國駐華大使館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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