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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查海外逃稅衝擊臺灣「富二代」
流覽次數:8264    添加時間:2009/10/11   

美國政府嚴查境外銀行帳戶,凡有綠卡或公民身分者海外存款超過一萬美元,應在10月15日前申報,凡是隱藏海外帳戶被查獲者,美國國稅局將予以重罰,甚予以刑事起訴。這項規定衝擊到許多亞裔富豪,包括臺灣富豪第二代,現考慮放棄美國公民身分。

美國《商業週刊》據匿名銀行消息來源說,臺灣富豪的第二代有50%持有美國護照,臺灣人習慣將小孩送到美國讀書,當中許多小孩在美國申請到美國公民,在一些亞洲國家司法體系裡,富豪很少憂心美國公民身分問題。

《商業週刊》說,多年來,亞洲富人一直把美國公民身分看成是方便的安全網,就如當年香港回歸中國時,許多怕被中國清算的富豪,把英國和加拿大護照當成護身符一樣。

不過,成為美國公民有其不利之處,就是有繳稅義務,而且不論在國內或海外的收入一律要申報,現在因為美國要清查海外帳戶,有些富豪為了避稅,開始有放棄美國籍的念頭。

美國國稅局早在十多年就有規定,海外存款、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一萬美元者,均須申報。但這項規定一直未嚴格執行,直到今年8月瑞銀集團(UBS)今年8月供出4450個美國富豪逃稅名單,海外帳戶問題再度受到重視。

美國國稅局特提出一項赦免計畫,過去6年有收入但未據實申報者,鼓勵在9月23日以前自願申報,後來因申報人數太多,又延後到10月15日,並鄭重表示絕不再延後。

凡在10月15日截止前申報海外帳戶者,須繳納海外帳戶過去6年內最高總金額的20%為罰款。隱藏帳戶被查到者,罰金高達十萬美元或帳戶總值50%,追查期限超過6年。國稅局警告說,逃漏稅將不僅面臨民事罰金,更可能被刑事起訴,最高判處5年刑期。


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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