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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離婚財產、子女監護有爭議時,如何快速恢復單身身份?
流覽次數:6759    添加時間:2011/11/16    來源:Irene Lee

許多當事人,在終止與另一半的婚姻關係時,通常需要處理的問題會接踵而來,諸如有關離婚財產分割、撫養及子女監護等龐大複雜的爭議問題都需要於離婚程序中一併處理。但是,在一段漫長的婚姻關係結束後,這些爭議往往需要耗費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完全解決,但離婚的配偶們都希望能盡快回復單身身份,同時上述的爭議問題也能有完整的解決方式。很多人有個錯誤的觀念,認為在解決上述的諸多爭議前離婚,就像將馬車放在馬前面一樣,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在此,賀秀娟律師要向讀者們介紹,如何能快速地在法律上終止婚姻關係,同時也能妥善地處理離婚配偶間關於財產、撫養、監護等重要爭議問題。

依據美國家事法(Family Code)規定,法庭在下達離婚判決前,不需要解決所有離婚爭議,假如涉及有關離婚財產、撫養、子女監護等爭議是在提出離婚申請前發生的,法庭可將離婚和爭議解決程序分開,擱置有爭議的問題,而提前下達離婚或同居關係終止判決(Status Only即:僅確定婚姻狀況、身份關係)。取得Status Only判決,對於那些想快速離婚的當事人而言,是最有利益的,因為一旦取得此種判決,當事人能在較短時間內回復單身身份,即使在其他離婚爭議尚未解決的狀態下,也能與其他人再婚。

但賀律師提醒大家須注意的一點是,隨著法庭下達了終止婚姻判決,所有由婚姻產生的權利也同時終止。因此,當事人提出此種程序分離的申請時,法庭可能會在Status Only判決上附加條件,即仍然保有當事人在申請關係終止判決前已經存在的權利。以下,賀律師為讀者們簡單說明法庭可能要求申請獲得Status Only判決的當事人從事下列事項,以保護另一方:
1. 補償另一方配偶因提早終止婚姻關係所造成稅收上的不當利益,如失去減免賦稅優惠(Adverse Tax)。
2. 繼續維持另一方配偶的健康保險。
3. 補償另一方配偶在房產或家庭津貼遺囑認證上所損失的權利。
4. 補償另一方配偶在員工福利計畫(Employee Benefit Plan)下所損失的利益。
5. 其他。

取得Status Only判決、恢復單身后,財產等問題仍等待解決,下一步要如何分割離婚財產、計算子女撫養費、商談子女監護權等,賀秀娟律師也有一系列文章或判例,希望能給讀者一些幫助,如:《如何認定夫妻共有財產》、《法院分割離婚財產的十大依據》。

如果當事人若想盡快回復單身身份,只要求法院判決終止婚姻/同居的身份關係,在向法院申請判決時,務必要勾選“Status Only”欄位,如此一來,當事人一旦獲得Status Only判決,則在法律上與另一半的婚姻關係即告終止,而雙方當事人間的離婚爭議問題還可以申請法院繼續審理。等其他爭議問題都解決,當事人再向法院申請“對保留問題的判決”,則雙方的婚姻完全終止,等同於離婚(Divorce)效力。若讀者們對Status Only判決有疑問的話,可參考賀律師的《教您讀懂加州離婚判決書》一文。

總結而言,假如讀者們想先取得Status Only判決,並在判決後才處理其他離婚爭議,建議您先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進而能順暢、有效率地解決離婚難題。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加州三藩市灣區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幫助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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