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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無證華人申請豁免 重大利多
流覽次數:4305    添加時間:2016/11/1    來源:世界新聞網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近日宣佈「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進行的重大修訂確定。 移民局經過數月意見徵集,「政策手冊」修訂草案被正式採納,將於12月5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訂版本對申請豁免所需證明的「極端困難」判定作出詳細規範,不僅列出判定時將參考的因素(factors)及考慮情形(considerations),更首次明文列出五大重點考慮的因素,其中包括對子女的影響 ,亦首以正式書面形式確定可通過多名合格親屬遭遇的困難情形相加,以達到「極端困難」級別。移民律師25日指出,子女因素被明文歸為「極端困難」判定重點,對眾多需獲得豁免以獲身分的無證華人將是重大利好。

根據新版手冊所列,申請者的子女會遭受的影響將作為「極端困難」判定五大主因之一,且不僅包含申請者的親生子女,亦涵蓋收養、因婚姻所獲的繼子女及通過法律獲得監護權的子女,同時該子女只需為21歲以下,無需是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申請者需證明若自己返回母國,在美的子女會因經濟、陪伴、照護的缺失導致物質及精神上的不良影響。新版手冊甚至詳細列出申請者要獲「極端困難」判定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與子女親密關係,與子女及合格親屬(Qualifying relative)間的親密關係,是養育子女的主要經濟來源,親友、鄰居、學校教職工對申請者與子女親密關係的證明等。

在新版手冊中被列為「極端困難」判定主因中,申請者提出的合格親屬曾獲政庇或難民身分,合格親屬或在美家庭成員有殘疾,合格親屬在軍隊服役及國務院對申請者母國發出旅行警告,都被列出明文規定的「重點因素」(particularly significant factors)之中,在申請者申請豁免所需的「極端困難」判定中扮演關鍵因素。

此外,新版手冊也首度明文寫出「兩名或以上合格親屬的困難可相加,達到『極端困難』級別」,指出哪怕每一名合格親屬所面臨的困難不到證明申請者獲得豁免所需的「極端困難」級別,但允許多名合格親屬的困難程度進行迭加,得以證明申請者離開美國,會對在美的合格親屬們造成「極端困難」。

移民律師指出,這一變革將原本控制在移民官手上的「潛規則」確定為白紙黑字的正式書面檔,對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權做出嚴格限制與規範,數以百萬計需申請豁免才可獲身分的無證移民將以此受益。


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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