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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政策解讀
流覽次數:3716    添加時間:2017/1/6    來源:今日頭條


近日,央行發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外匯管理局在客戶辦理外匯結算時,增加了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的內容,本來不大的新聞(舊事重提),經部分媒體的推波助瀾,把購匯和海外證券投資、房地產投資又一次推上了風口浪尖。現在我們就把大家最關心的幾個問題分享一下個人觀點。

首先,是購匯申請書裏面這樣一句話:“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請注意此處的內容僅寫在個人購匯申請書上,目前我們查找相關法律條文均未有與此類似的相關禁止性規定,而個人購匯申請書並不是法律條文,是無法作為法律處罰依據的;

其次,關於現在銀行購匯的問題,除了填寫一張申請書,開辦香港帳戶時間長一些之外,並沒有其他重大政策的改變,很多人現在還可以正常進行購匯和換匯;

最後,關於理賠款無法入賬的問題,經查詢《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所獲外匯保險項下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帳戶,也可以結匯,無法入賬也僅是極個別銀行的行為。

政策背景、目的及管控重點

1、背景:“新規中的措施是監管機構參考發達國家經驗後完善監管制度的正常行為,不應被過度解讀。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居民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並沒有變化,而且中國宏觀經濟、貨幣政策、貿易順差、外資吸引力等基本面也決定了中國沒必要“惜匯如金”。
來源:中國完善外匯監管非“惜匯如金” /人民網/財經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n1/2017/0103/c1004-28993555.html

2、目的:“外匯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日,外匯管理部門對個人外匯資訊申報管理進行完善,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沒有變化。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後,直接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之內的購匯。”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購匯額度不變、申報資訊更加細化/新華網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7-01/01/c_129427976.htm

3、管控重點:“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31日晚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強調,新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洗錢、恐怖融資及腐敗、偷逃稅等犯罪活動的監測和打擊力度。其中對大額交易報告的規定,不影響企業和個人正常外匯業務辦理,不改變境內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不涉及個人外匯業務政策調整。”
來源:新的大額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不是資本管制/匯金網
http://www.gold678.com/C/20170102/201701021426042177.html

綜上所述,其實不難發現,這個政策本來就有,只是外匯管理局參考國外經驗在今年進行了細化和完善,大家不必過度解讀。

 

文章來源: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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