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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認罪伏法,移民局矯枉過正,投資者夢牽“美國之路”|經驗與教訓
流覽次數:3956    添加時間:2017/1/8    來源:EB5Sir 美國EB5一點通

1月4日,週三,美國時間,一度EB-5行業影響最大的Path America(美國之路)欺詐案,基本了結。開發商,即區域中心老闆,Lobsang Dargey,在西雅圖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 in Seattle)認罪,即兩項欺詐罪和對政府隱瞞資訊罪,將面臨最長為10年的監禁

關於Path America案件的始末,請參考:

SEC狂掃EB-5,2個月第3單 | 特大新聞
SEC Vs. Path America(美國之路)| 最新進展
法院判決,開發商失去控制權 | SEC訴Path America最新進展
EB-5本金和綠卡或現轉機|SEC vs 美國之路
曙光初現,或成EB-5經典判例|SEC vs 美國之路

雖然開發商認罪伏法,新開發商接盤繼續。但是,近一年半的時間,對於EB-5投資者而言,該案件走到了一個非常關鍵的節點,關係著近170戶家庭的“美國之路”能否繼續。

AAO,移民局上訴辦公室,最近發佈了一系列新的上訴判決,披露出了我們所關心的問題。

第一份文件,日期為2016年11月2日,標號為MATTER OF P-A-K-, LLC的上訴判例,雖然按照慣例公司和人名等關鍵資訊都被塗抹掉,但是通讀該案例,應該是運作Path America第二個項目,布達拉塔的KingCo區域中心,被關停上訴之後的AAO判決。

很遺憾,上訴辦公室支持移民局EB-5辦公室關停區域中心的決定。

主要理由:該區域中心不能證明其能促進經濟發展。

首先,SEC的起訴書,已經披露該區域中心,非法將投資者資金轉移到其他項目,購買個人住所、花到賭場等個人開銷。雖然,SEC的起訴尚未結案,但是被告並未否認相關事實,故而178名EB-5的投資,並不能證明被區域中心用於 項目開發,即所謂的進經濟發展。

其次
,現區域中心接管方,也不能證明,其在將來會促進經濟發展。AAO的檔,對於該項目接管方案中的一系列不確定性,譬如:是否能有80%的EB-5投資者同意參與重組方案,高達一億的建築貸款能否落實,接管人能否將被轉移出去的資金收回重新注入該 項目等等,提出質疑。

最後,AAO認為,即便該項目還能順利進展下去,至少在當前,一直未能證明其在持續促進經濟發展。

故而,移民局關停區域中心,合理合法。

第二份文件,日期為2016年12月14日,有一系例相類似檔,選一份標號為MATTER OF Q-L-的上訴判例,同樣按照慣例公司和人名等關鍵信息都被塗抹掉,但是通讀該案例,應該是該項目投資者的I-526被拒,上訴之後的AAO判決。

這份檔,很簡單,只有5頁,指出

1. AAO,在2016年11月2日,駁回區域中心被關停的上述;
2. 區域中心關停的影響,就是,投資者不能沒有區域中心而獲批I-526申請。而一旦,更換區域中心,就是Material Change(實質變更),就必須重新遞件。

故而,AAO支持移民局EB-5辦公室的決定。

再聯想,去年10月份IIUSA洛杉磯大會上,在移民局EB-5辦公室副主任Juila發言之後,該項目拯救方案的代理律師,Robert Divine上前提問:移民局能否給充分的時間,讓失敗項目尚未證明完全失敗之前,先不要匆忙下決定,你先關停區域中心,再以區域中心關停為由拒絕投資者的申請,操之過急。可憐前移民局代理局長,被前下屬無情打壓。

也就半年時間,移民局的決定,超出了EB5Sir個人的理想期望。正如Robert Divine律師,所指出的那樣,AAO對於區域中心關停的判決,提出很多對於項目今後運轉的質疑,但是並未給充分的時間與耐心,交給接管方解釋澄清並證明該項目能夠繼續順利運轉下去。一刀下去,關停區域中心,並因為區域中心已經關停,而拒簽所有EB-5投資者的I-526申請(預計至少有178名中的80%錢繼續參與在項目中)。

在排期已經相當漫長的情況下,這位元2014年5月所遞件的EB-5投資者,順利的話1-2個月就能登陸美國的一戶家庭,就此夢斷“美國之路”。

至此,Path America項目接管方的A計畫已告失敗

據個人瞭解,項目接管方,尚有B計畫和C計畫:B計畫,就是到法庭起訴,訴神Ira Kurzban或將參與訴訟;C計畫,就是換用新的區域中心,重新遞件。

B計畫將費時費力,雖有訴神參與,但是結果未蔔。C計畫,看似美好,但是喪失優先日,一切重來。

移民局下此重手,對於無辜投資者,確實矯枉過正

最後,還有一種可能,就是D計畫,移民局或將於近日發佈EB-5新法規,據其披露可能會涉及,為項目失敗的投資者保留優先日的條款。但是,新法規,具體條款何如何時以及能否生效,都是未知。

因此,近178戶人家的美國之路,尚在一系例的未知之中。

英美法系,判例為重,Path America的案例無論如何發展,都將給我們為了今後類似案件的發展,指明方向。在最近,PDC被SEC起訴的案例中,我們已經並將會看到Path America案例的影響,這點,留待日後討論。

談了經驗,來談教訓。一年多來,常有區域中心的美國人問我,為何一個美國新移民,經驗欠缺的開發商,能夠短時間內,成功為其人生最大的房地產項目,招募到250多EB-5投資者。而我一個好端端的項目,在中國融資盡然這麼辛苦。

是,為何???

14年5/6月的北京,在一個業內某公開展會上,我聽了一場Path America的演講後,回來寫了這篇文章:熱點分析 | 買房可以移民美國嗎?

當時,Path America中國代表的演講主題是買房移民。也就是,至今,還是能經常聽到,有的投資者在談起,有些項目方給出的,給房子做擔保辦移民的條件。

所有,誘惑之物,必有蹊蹺。一個能夠通過正常合法手段融資的項目方,為何願意冒此風險,請給自己一個理由先。Path America的教訓,已經足夠深刻,還懷著僥倖心理,想一試身手的投資者,我也不會攔你。

下面摘取了網路一篇文章的介紹,個人不保證下面文字的真實性,但是與以前讀到的英文報導,應該差不太遠:

洛桑達吉演繹了從白手起家到一夜暴富,從成功的開發商到詐騙犯,夢碎美國,他的人生更是充滿傳奇:

據民間傳言,故事追溯到上個世紀70年代,曾經有這樣一個藏族小男孩,他出生在川西北高原的一個藏族村寨的一頭豬旁邊,每天過著衣不蔽體的清貧生活。

十三歲時父母送他進了寺廟,成為了一名喇嘛。在那裏,他憧憬著自己的夢想和未來,像搭建佛塔一樣,將來建造很多很多的房子。

十八歲時,他用十四個月的時間徒步走到拉薩然後又輾轉進入印度,五年後通過TRP協助來到西雅圖。

當時他一點英語也不會說,一身喇嘛長袍,全部家當是一張四百美元的支票,但是洛桑有極高的語言天賦,在很短的時間掌握了英文,並且他痛下決心,勵志五年內拿到綠卡,成家立業。

洛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西雅圖Sprint電話公司做手機銷售服務,每天上班穿著西裝,下班穿著僧袍。

最後,他還俗放棄了僧人身份,並在2004年與網球名將阿加西的妹妹結婚成家,退出Sprint電話公司,開始了他的創業史。

2008年,他的軟體公司倒閉,於是豪賭從BECU借款在西雅圖北邊城市Everett 改造地產,做房屋開發商而一舉成名。

2012年,38歲的他已經成功開發了Everett的布達拉村公寓,並以拉薩的布達拉宮命名。以佛塔命名的Pagoda村也開始動工,作為Everett市的寵兒。

洛桑是一個極其聰明的投機主義者,他找到了成功的訣竅 -- 那就是用區域中心吸引EB-5投資移民,這些EB-5移民客戶全部來自中國。

洛桑達吉甚至說服華州副州長布拉德-歐文赴中國宣傳他的“美國之路”Path America LLC 公司並為其月臺,邀請西雅圖市長穆雷出席西雅圖貝爾頓區40層高的布達拉大樓(Potala Tower)工程的奠基儀式。

願該項目投資者,能夠收穫一個美好結局,也希望所有的EB-5投資者能夠抵禦各種誘惑,那誰說的,貪婪和恐懼是投資的最大敵人。


來中國13年推行美國法律服務後,Frank 本人的心得就是---中國投資人真的是有錢就是任性,投資那麼一大筆錢到沒有利潤的項目,卻不請律師幫你把關,造成這心態的原因是1.律師費會不會白費了,2.這要怪誰?


文章來源:EB5Sir 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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