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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7人公司EB-1C跨國經理移民申請批准 無補件
流覽次數:3938    添加時間:2018/2/6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申請公司:
1)海外公司:廣東某物流公司,已成立十幾年,員工近百名
2)美國公司:美國加州某貿易&物流公司,成立於2013年,員工7名
調派員工:何先生,原在廣東公司擔任總經理,2014年被派至加州負責美國業務
國籍:中國
申請類別: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
移民局批准通知:


基本情況:
何先生用B-1商務簽證奔波於中美兩地一段時間後,公司決定正式派何先生赴美工作。最開始找一家律所代辦L-1跨國公司經理簽證但並不順利,何先生遲遲不能來美國正式工作,很是焦慮。後來經朋友介紹認識了Tsang & 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在和Joseph Tsang臧律師幾次溝通後,慎重考慮後決定更換律所。在Joseph Tsang臧律師團隊的協助下,何先生終於在2015年獲得L-1簽證,2016年L-1延期兩年,2016年底遞交EB-1C的I-140申請,無補件,2018年1月批准。

本案難點:
1. 公司結構多層,中美公司非直接的母子公司關係
廣東公司成立較早,幾位股東都是當初的創業者,何先生也是其一;業務擴大後公司有心去美國發展,但開始未想到要幫高管申請L-1或綠卡,在美國成立了好幾家公司,幾位股東都有參股,但關係和結構比較混亂,L-1申請時的美國公司,作為EB-1C申請公司(Petitioner)風險很高。

臧律師團隊將他們在美國的幾家公司進行了梳理,確定了適合的美國公司,對這兩家的股權進行了調整和集中,在遞交EB-1C申請時最終形成了廣東公司100%擁有美國A公司,A公司再控股美國的申請公司(Petitioner)。

2. 更換EB-1C申請公司(Petitioner)
在臧律師接手本案前,原律師已經向移民局遞交L-1,資料資訊已成型,臧律師團隊投入了大量精力研究原資料,發現L-1的美國申請公司(Petitioner)存在一些問題,但當時不能再更換,只能在原申請基礎上竭力證明該L-1符合資格。雖然獲批,但這個公司對於之後的EB-1C有明顯瑕疵。臧律師提出更換EB-1C申請公司(Petitioner),何先生顧慮之前的L-1和延期都是以A公司作為申請公司(Petitioner),現在臨場換將,難免擔心。在與何先生及其股東分析後,決定聽從臧律師建議改用B公司申請EB-1C,在等待1年後,沒有經過補件,直接收到批准通知。

何先生收到EB-1C批准通知後有點不敢置信,沒想到這麼順利就獲批了!聯想到開始的一些波折,來律所表示感謝時表現的既興奮又感慨。

3. 員工7人,證明擔任高管職位
這是申請L-1和EB-1C通常的難點。何先生在美國經營兩年多,公司尚處於初級階段,員工一直徘徊在5-7名(加上何先生本人及太太),同時還在為公司另外一位經理申請L-1。臧律師團隊從“小而精“著手,雖然公司很小,但從公司業務、營收、員工結構和資歷、發展前景等各方面證明了何先生擔任的是高級管理型職位,而非普通的一線主管。

律師點評:
EB-1C適用于申請移民的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不必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直接向移民局申請,無需等待配額排期,辦理週期較短。但EB-1C的移民局審理不能加速(premium processing),當前審理週期大約是9~13個月。 請看移民局最新審理進度表

EB-1C要求必須在美國和海外都有公司,達成合格的公司關係;海外公司可以是母公司,美國公司是子公司,或反之;購買現有的美國企業,或在美國成立新的公司均可。 符合這一條件的公司高管或主管,必須在過去三年內為海外公司工作滿一年。

公司通常先為員工申請L-1A跨國公司經理簽證,批准後再申請EB-1C,但L-1A並非EB-1C的前置程序;另外,L-1A批准不代表就一定符合了EB-1C條件。

如果您有上述問題,歡迎和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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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美國律師協會成員,獲有調解與仲裁研究生證書。T&A律師事務所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成立至今超過30年(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幫助世界各地無數家庭成就美國夢,在美國和亞洲建立了良好的聲譽。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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