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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FAQ:親屬移民(一)
流覽次數:4862    添加時間:2018/4/30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1. 配偶的定義是什麼?
“配偶”是指合法的丈夫或妻子。為了能成功地為您的配偶申請移民簽證,您必須建立您和您的配偶之合法的婚姻關係以使您的配偶能在移民法的允許下進入美國。

2. 調整身份從一種非移民身份調整為另一種非移民身份嗎?
不是,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是在美國境內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為移民身份,而從一種非移民身份改變為另一種非移民身份,叫做改變身份(change status)。要把這兩個專業術語的意思區分開來。

3. 領養孤兒的申請人資格?
一個已婚的美國公民及配偶(沒有最低年齡限制),或年滿25歲的未婚美國公民均可提出領養孤兒的申請。公民的配偶不需為美國公民,但是如果配偶在美國居住必須具有合法居留身份。

4. 美國永久居民能為其養子女申請親屬移民嗎?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能,需符合下列條件:
• 小孩16歲之前在居住地被收養
• 不管收養前或後,養父母做小孩的監護人已滿兩年
• 不管收養前或後,小孩和養父母已住滿兩年

5. 申請人從永久居民變成公民時,申請F-2B類別的超過21歲子女,其簽證種類可以提升嗎?
可向NVC申請簽證種類的提升,轉成親屬移民第一優先F-1。關於美國公民子女的移民申請,詳情請參考我們網站所列指南《美國公民申請子女移民操作指南》。

6. 美國永久居民為其未婚子女申請移民,屬於哪一類優先?
• 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親屬移民第二優先A類(F-2A)
• 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親屬移民第二優先B類(F-2B)

7. 美國公民的婚生、非婚生子女和繼子女可申請哪幾類移民?
• 21歲以下未婚,屬於美國公民近親移民第二類IR-2;無需等待配額排期。
• 21歲以上未婚,屬於親屬移民第一優先F-1;此類申請需等待配額排期。

8. 為繼子女申請移民,應符合哪些條件?
繼父母必須在繼子女滿18歲前就結婚。

9. 為非婚生子女申請移民(父親申請),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在子女21歲以下未婚狀況下已建立真實的父子(女)關係,或者在子女18歲之前,親生父親已成為其合法監護人。

10. 美國公民的外籍未婚妻是否有資格申請綠卡?
沒有,美國公民只能為外籍未婚妻遞交I-129F表格以申請K-1簽證,外籍未婚妻需在獲得K-1簽證入境美國後90天內和美國公民結婚,然後公民才可以為外籍配偶申請調整身份。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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