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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大學體育老師喜獲EB-1A傑出人才
流覽次數:3814    添加時間:2020/5/13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年份:
2020年4月
國籍:中國臺灣
申請人:黃先生
從事行業:體育大學副教授
四項傑出條件:會員(Membership)、專業貢獻(Major Contribution)、評審(Judge)、領導能力(Critical Role)

背景簡介:
黃先生二十年前在美國大學獲得體育健康教育(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science)碩士學位後,便返回臺灣工作。他曾任職不同大學,也加入臺灣的專業協會,為政府部門修訂體育相關法律法規出謀獻策。從業二十載,黃先生一直在領域內積極發展。因為孩子的教育問題,黃先生想要嘗試辦理EB-1A,但自己的專業領域較為冷門,無法確定自己的條件是否滿足。在朋友的陪同下,他來到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付費諮詢,評估申請條件。
 
臧律師查看了他的相關材料後,認為黃先生的條件還有很大可提升的空間,需要花時間仔細規劃。律師團隊也根據黃先生的個人情況,為他量身定制了一套申請方案,幫助他明確發展方向。
 
經過將近兩年的培養和準備後,臧迪凱聯合律所於2020年1月遞交了黃先生的EB-1A申請並選擇加速審理(Premium Processing),兩周後收到補件通知(RFE),嚴厲的移民官僅承認了評審一
,其他每項都提出了質疑。

 
本案難點:
1. 赴美意圖模棱兩可,無法判定是否能為美國帶來持續性利益:
黃先生的赴美計畫很簡單,就是加入朋友的健身諮詢公司,根據自身豐富的經驗和學識,為當地健身公司或個人提供顧問,並根據不同需求,制定正確的健身計畫,提高自我健康意識和生活品質。
 
移民官在補件通知裡提出質疑,不確定黃先生赴美後的責任,到底是作為一名企業家開展公司業務,還是繼續從事之前在臺灣的研究工作。不僅如此,移民官也要求出示更多的細節檔,能夠進一步體現黃先生在臺灣的工作與赴美後的計畫緊密相連,且黃先生有能力將為美國體育健康領域帶來可持續性的利益。
 
2. 專業協會聲望平平,會員准入規則界定模糊:
黃先生加入了四個臺灣的專業協會,然而,這些專業協會影響範圍小,能夠證明協會資質的媒體報導以及文章也較少。除此之外,每個專業協會的入會標準制定的都非常模糊,從會員守則上來看,無法體現會員身份的含金量。移民官在補件通知裡要求遞交更多材料,證明這些專業協會不是交錢就行,而是有著嚴苛的入會標準,由行業領域內的能人志士組成。

3. 工作職位難以凸顯領導能力:
移民官質疑黃先生在學校的職位僅是副教授,缺乏說服力證明自身的職位具備領導能力,為學校的發展做出重要貢獻。除此之外,黃先生所任職的學校並不是鼎鼎大名的學府,而是一所普通高校,而EB-1A的要求是在“聲譽卓著(Distinguished Reputation)”的組織/企業擔任領導性的重要職位。

4. 是否曾為領域內做出重要的原創貢獻有待商榷:
黃先生主要工作經歷便是擔任大學講師,間歇參加一些專業協會舉辦的活動。這一部分黃先生的材料主要是推薦信。但是,僅有推薦信對於移民官來說是遠遠不夠的,口說無憑,移民官希望看到更多的證據來展示黃先生為領域內所做的原創貢獻,以及這些貢獻所帶來的巨大影響力。
 
黃先生收到補件通知後十分苦惱,他不知道如何將自己的優勢進一步用表現出來,也無法提供更多其它檔材料證明自己所做的貢獻。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針對補件裡提出的每項質疑,和黃先生幾次電話會議深入挖掘黃先生在赴美計畫、專業會員、行業貢獻方面挖掘更多可用資料,臧律師團隊將補充資料的重點提煉後,在律師回復補件的說明信中逐一反駁了移民局的質疑,證明黃先生滿足EB-1A條件。充分準備後,於2020年3月底遞交了補件材料。
 
案件結果:
遞交補件的1周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就接到了移民局的email批准通知。當黃先生獲悉這一好消息時,顯然十分激動,他表示自己看到補件通知時,以為自己與EB-1A無緣了。多虧自己選擇了對的律師,用了正確的方法,才能夠使申請在目前艱難的審理環境下順利獲批。
 
臧迪凱律師點評:
EB-1A傑出人才是美國第一優先移民類別,美國歡迎世界各國的優秀人才通過這種方式移民來美國。前幾年因為EB-1A不需要美國雇主,沒有排期,傑出人才移民一度備受中國申請人的歡迎。自從川普新政實施後,移民局對EB-1A的審理尺度一再提高,申請人需對此做好心理準備。
 
EB-1A有十個審核標準,申請人至少需要符合其中的三個,就是大家常說的 “十選三” 。但實際申請中,並不是簡單滿足 “十選三” 就可以了。移民局審核通常分兩步走:
第一步,移民官會考察申請人是否滿足基本的“十選三”條件,或者申請人是否獲得過一次性的國際頂尖大獎;
第二步:申請人滿足基本 “十選三”條件後,移民局會進行一個總體的評估,評判申請人是否屬於行業領域內小範圍的頂尖人才。
特別注意的是,申請人需要證明:來美國後能夠為美國帶來實質性的利益。
 
隨著EB-1A審核越來越嚴,申請人如有意向應儘早諮詢律師,制定申請方案以便有的放矢的開始準備;如果暫未達到EB-1A綠卡標準,可以先從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開始。如果您有相關問題,歡迎致電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預約個案付費諮詢,我們將根據您的情況説明您制定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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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5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
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
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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