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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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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夥公司中,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享有公司所有權,分擔管理責任及債務賠償責任。利潤(或損失)在合夥人間均攤,除非書面協議另有注明。跟獨資公司一樣,在法律上,公司與合夥人是一體的。合夥人之間應訂立書面協議,注明決定如何作出,利潤如何分配、爭議如何解決、新合夥人如何加入,如何收購合夥人的利益,如何解散合夥公司以及每位合夥人投入多少時間和資金等等。合夥公司可以細分為幾種類型,在這裏我們指的是一般的合夥公司。
優勢
設立比較容易,不過擬定合夥協議需花費一定的功夫
因為所有者至少有兩人,融資能力也會有所增強
公司利潤經由合夥人個人報稅單申報
可以通過成為新合夥人,來吸引潛在的員工
如果合夥人在能力方面能互補,公司往往比較受益
劣勢
合夥人共同且個人對其他合夥方的行為負法律責任
利潤必須共享
作決定時有可能產生分歧
某些員工福利不能作為費用從營業收入中扣除
公司存續時間有限,合夥一方退出或死亡都可導致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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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需填寫的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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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報的稅款項目 |
周年申請表(annual
return of income) |
1065 |
雇
主
稅 |
預扣社會安全稅、醫療稅及所得稅 |
941(943是替農業雇工填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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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失業稅(federal
umemployment tax,
FUTA) |
940或者940-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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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存雇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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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申報的稅款項目 |
所得稅(income
tax) |
1040 and Schedule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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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稅(self-employment
tax) |
1040 and Schedule 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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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稅(estimated
tax) |
1040-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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