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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比較新型的複合形態,大多數州都允許其成立。這種公司兼具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夥公司的特點,即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稱之為成員)既能如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樣,只需承擔有限責任;另一方面,又具有類似合夥公司的報稅方式和靈活的運作。但是,相比較一般的合夥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較複雜和正式。
優勢
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樣,不用對公司債務負上無限責任,而在稅法上,又具有彈性,能自主挑選以合夥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報稅
日常文書工作較少
利潤分配方式靈活
劣勢
職員享有的附帶福利如團體人壽保險、醫療補償計劃、醫療保險及停車位作為應納稅所得處理
所有權往往需經其他成員同意後方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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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報的稅款項目 |
需填寫的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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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income
tax) |
1040
及Schedule
C,E或F(如果公司唯一的成員是個人)
1120或1120S(如果公司唯一的成員是股份有限公司)
1065(如果公司有多位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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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稅(estimated
tax) |
1120-W或1040-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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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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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扣社會安全稅、醫療稅及所得稅 |
941(943是替農業雇工申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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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失業稅(federal
unemployment tax,FUTA) |
940
或者940-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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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存雇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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