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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美國永久居民有資格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請移民,獲得批准後,其配偶及未婚子女才有資格辦理簽證或進行調整身份。一旦通過,將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即有權無限期地在美國工作、居住。
【法源依據:】
INA § 203(a)(2),8 USC § 1153(a)(2),INA § 216,8 USC§1186 & 8 CFR § 235.11(b)。
【申請注意事項:】
1. 美國永久居民和外籍配偶不能只以辦理移民為目的而結婚,一旦被發現,申請即被否决。若是在得到绿卡后被发现,外籍配偶即被递解出境,并被永远禁止入境美国。
2.美国永久居民申请配偶移民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跟随,不用单独递交申请。
3.通过前段婚姻关系获得绿卡者,在现婚姻未满5年时不能为现配偶申请移民,除非能够证明他/她的前段婚姻不是为了移民,或证明由于前配偶死亡才造成前段婚姻结束。
| 1. | 美國永久居民在配偶等待排期時歸化為公民,是否可以加快簽證申請速度? |
| 2. | 歸化並進行案件提升後,配偶的案件變為IR-1,跟隨子女的申請會有何變化? |
| 3. | 如果移民局懷疑外籍人士是為了移民而結婚,會採取什麼措施? |
| 4. | 外籍配偶移民美國時,獲得的是有條件居民身份還是無條件居民身份? |
| 5. | 有條件居民可以享受什麼權利? |
| 6. | 因前段婚姻關係獲得綠卡之後離婚,然後又再婚,是否能為現婚姻配偶申請移民? |
| 7. | 假結婚會受什麼處罰? |
| 8. | 如在移民局批准申請時,美國永久居民配偶已入境美國並打算在美調整身份,該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