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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兒童身份保護法--各類移民隨行子女(境內調整身份)
兒童身份保護法--各類移民隨行子女(境內調整身份)
編號: AA-012
類型: eBook
類別: 移民->親屬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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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說明

【法源依據:】
《兒童身份保護法案》(Pub.L.No.107-208,116 Stat.927)
國務院電文(DOS Cable) 015049
國務院電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號發佈的關於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2號備忘錄

【申請注意事項:】
1.簽證生效時間的確定;
2.簽證生效後申請人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調整身份;
3.如果您為隨行子女交納了簽證申請費用,但是子女因為超齡被取消了移民資格,您仍可以向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申请退费;
4.确定从移民申请递交到移民申请被正式核准之间的时间差。

相關問答
1. 我的父親在2016年7月1日遞交了I-140移民申請,我隨從父親一起移民。但是在參加移民局面談時我已經21歲10天了,請問我能否繼續保留隨從移民資格?
  您的狀況符合愛國者法案的相關條款,您可以利用這個法案向移民局提出扣減年齡的申請,扣除年齡之後,您依然能夠以兒童身份移民美國。
2. 我的優先日期是2019年3月,根據移民局發來的面談通知,我攜帶我的女兒前往移民局參加面談,但是我的女兒卻因為超齡而被拒絕面談,請問,我應該怎樣才能夠幫助女兒重獲移民資格?
  根據您的陳述可以判斷,您的女兒是在獲得面談通知和前往參加面談的過程之中超齡的,而您女兒超齡的時間又是發生在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生效之後,因此,您完全可以利用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為您的女兒提出扣減年齡的申請。
3. 在2019年5月,我的調整身份的申請被拒,當時我已經21歲了,請問,我如果提出上訴,在上訴的過程中,我能否利用兒童身份保護法案並從中獲益?
  按照規定,兒童身份保護法案只是針對於在該法案生效之後或是在該法案生效當日尚未取得最後決斷的案件。而您的申請是發生在法案生效之前並且被拒,而且在被拒的時候您已經超齡,因此,您利用兒童身份保護法案並從中獲益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4. 如果我在2020年5月提出的調整身份的申請被拒,但是在被拒的當日我19歲360天,請問,如果在被拒後我提出重新審理的請求,我是否需要申請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保護?
  要看您案件審理的進度,如果您的申請在您21歲之前就能夠作出最後的決斷,那麼您就沒有必要再申請CSPA年齡保護,如果您的案件需要超過一年以上的時間等待,我們還是建議您申請CSPA兒童身份保護以防止超齡給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5. 兒童身份保護法案和愛國者法案中關於年齡的扣減是自動生效的嗎?
  不是的,您必須要主動的向移民局或是領事館提出利用兒童身份保護法案或是愛國者法案進行扣減年齡的申請。
6. 在20148年,身為美國公民的父親為我提交的移民申請被拒,當時隨從我一起移民的女兒已經20歲了,我及時提出了重新審理的要求,在2019年我父親為我提交的移民申請才被正式核准,但是我的女兒已經24歲了,請問,我的女兒能夠利用CSPA扣減年齡,並且繼續以兒童身份隨從我一起移民嗎?
  根據您的狀況,如果您能夠及時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為您的女兒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您的女兒就能夠受到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保護並且以兒童的身份繼續移民,相反,如果您未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您的女兒就不能受到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保護。
7. 我的母親在2017年為我提交了移民申請,我的申請屬於親屬移民第一優先,申請在一年之後得以批准,但是我的優先日期直到2019年才排到,配額排到時,隨從我一起移民的兒子已經21歲100天了,請問,我的兒子能夠受到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保護嗎?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在扣除I-130申請的審理時間之後,您的兒子仍然在21歲以下,所以,如果您能夠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及時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那麼您的兒子就依然能夠以兒童身份移民。
8. 如果在2015年遞交的I-130移民申請,當時隨從移民的子女是20歲,優先排期在提出申請的當日就已經生效,但是I-130移民申請直到2018年才得以正式核准,當時隨行子女已經24歲了。請問,在此案例下的隨行子女能夠繼續以兒童身份移民嗎?
  可以的,但是前提條件是,主受益人必須要在其I-130移民申請核准之後,及時為他/她的隨行子女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調整身份申請後,隨從子女的年齡就能夠被凍結在20歲,並且以兒童身份移民;相反,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為隨行子女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其子女就不能從兒童身份保護法案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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