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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IE-007EB-2高學位(碩士以上)或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
相關問答
 
1.我在美國碩士畢業後持H-1B簽證在一家美國公司工作,並擔任重要職務,目前我有移民的打算,但我的公司規模不大,請問,如果我的公司為我申請EB-2A移民,成功的可能性大嗎?
   雖然您所在的美國公司規模不大,但只要您的雇主出示證明文件能夠說明其有能力支付您的薪水,並且能夠支付可預知的您的未來薪水,為您申請EB-2A簽證是沒有問題的。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證明文件要求雇主必須在優先日期(若需要勞工證,即提交勞工證申請那一天的日期)建立時起到將來取得綠卡的這段時間,都有能力支付您的工資。移民局對此項要求是非常嚴格的。
2.如果我申請的特殊能力專業人才的移民簽證被否決了,我可以提出上訴嗎?
   如果您的申請被拒絕,您有權提出上訴。如果您的拒申通知是以郵件形式發出,您要在收到通知的33天內向移民局服務中心提出上訴;如果拒申通知直接下達給您本人,您要在收到通知的30天內提出上訴。由於有些表格的過期會帶有不準確的送件費,因此,訴訟表格(I-290A)通知要包含拒申通知書。
3.我已經在2005年 9月中旬遞交了EB-2A(高學歷專業人才)I-140申請和I-485申請。新的排期對我有什麼影響?
   一般來說,多數已經遞交的I-485申請,是沒有運氣得到移民官員的“特殊關照”和提前審理的。這意味著,移民局最多會將你的I-485申請存文件,直到出現名額以後,才能開始審理。即使移民局已經開始審理你的I-485申請,也完全可能以“沒有名額”為理由而中止審理,並將你的申請數據暫時“打入冷宮”。
4.我是國家羽毛球隊的一名退役隊員,目前美國國家羽毛球隊高薪聘請我去美國做教練,而且他們希望我能長期執教,並要為我提出特別能力專業人士移民簽證的申請,請問,在出示我享有高工資的證據時,是否只需提供工資薪水金額即可呢?
   只提供您的薪水金額的證據恐怕還不夠有力,因為即使您的薪水再高, 沒有比較也無法證明您的優勢。因此,您必須還要證明您在美國國家隊有比其他同等職位人員更高的報酬,比如,您可以要求雇主出具您的薪金及其他同等職位人員的薪金表,以作比較;也可以提供您的獎金、額外諮詢費等證明。
5.前不久,美國一知名樂團聘請我加入並擔任指揮,並為我提交了EB-2A申請,現在案件還在審理當中,但最近我曾就讀過的一所美國藝術學院聘請我做他們的名譽院長,出於母校的緣故,我很想去,請問,如果我這期間改變了雇主,會影響我的移民申請嗎?
   若是在-140尚未批准就換工作的情況下,除非現在的雇主願意繼續保持你的綠卡申請程式,並希望在你取得綠卡後回去為原雇主服務,不然的話,在I-140尚未批准的話會失去已經批准的勞工證和I-140。這時,如果你找到一個新的雇主並重新提出新的PERM及I-140的話或許能夠保留原有的優先排期。
6.我擁有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在大四的時候,我曾在某知名企業實習了一年,之後一直在該企業工作,加上實習經歷,已經滿五年。請問,我是否符合EB-2A的申請資格?
   申請人只有學士學位的話,則要證明在獲得學士學位之後,具有五年的工作經驗。並且這五年的工作經驗必須專業對口。也就是說,所學的專業和工作應該具有同樣的性質。這五年的工作經驗無論是在美國還是美國以外的都可以。 如您所述,您目前尚不能申請此類移民。
7.我持F-1學生簽證在美國攻讀碩士學位,我打算獲得學位後繼續留在美國工作並通過申請EB-2A獲得綠卡。請問,除了學歷上的要求外,申請EB-2A還有哪些要求嗎?
   您的學歷已經符合申請EB-2A的條件了,但是如果您想通過申請EB-2A獲得綠卡,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您的美國雇主需要提供一個永久的全職工作機會給您;
2. 您必須申請到勞工部簽發的勞工證,同時勞工部必須聲明沒有符合條件的美國工人適合該職位;
3. 您必須符合該職位的最低要求;
4. 您的雇主有能力支付您的薪水;
5. 您和您的雇主有雇用關係的意願。
8.我在大學裏學了四年數學專業課程,畢業後在另一所技術學院學習了一年電腦科學,目前我持H-1B簽證在美國一家電腦公司工作,並想申請移民,我聽說申請EB-2A時所要求的外國學歷應完全限制在單一機構授予的學位,請問我這種情況是否符合EB-2A的申請資格?
   是可以符合申請資格的。需要澄清一點的是,所謂的學歷,並不僅限制于由某個單一教育機構所授予的單一學位。可以解釋為於多家院校修讀的多種課程加起來的相同資格。例如您的這種情況,經過學歷評估後,也可能相當於擁有相當於美國四年的電腦科學教育的學位。我們建議您找一家美國學歷評估機構,對您的學歷進行評估,一經認可,這樣混合的學業背景是可以符合EB-2A學歷要求的。
9.我在國內大學本科畢業後一直從事律師行業,且有律師資格證書,請問,我是否有資格申請EB-2A高等學歷專業人士移民簽證呢?
   移民局規定,申請職業移民的律師必須獲得法律專業的高等學位,才有資格申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移民局還強調,從國外法律院校獲得學歷的外籍人士必須證明本人有資格拿到執照,在美國從事法律工作。一種普遍的證明方式即表明該外國人參加過或有資格參加居住州的律師資格考試。外籍律師即使沒有拿到律師執照,也有資格以律師身份申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只要他/她曾經獲得過某些州頒發的,作為外籍法律顧問的執照。
10.職業移民也出現排期,這是怎麼回事?
   職業移民出現排期,這並不奇怪。幾年前,職業移民同親屬移民一樣,都有排期,只不過排期長短不一罷了。所謂排期,是指移民簽證因名額暫時短缺而不能申請(或者即使申請了,也暫時不能處理)這麼一種情況。親屬移民(除公民的直系親屬以外)和職業移民對全球範圍和某些國別都是有名額限制的。如果某一類移民簽證申請人數少於或不嚴重超過每年的名額(假設不存在積壓現象),排期便會取消,而當申請人數大大超過現有名額,或歷年申請件數嚴重積壓時,便會設立或恢復排期。國務院根據國家簽證中心、美國駐國外領事館所收到的移民簽證申請件數和移民局在美国国内所收到的I-485调整身份申请件数,来逐月统计有关移民签证的名额情况,并依据这种统计来及时更新每月公布一次的《签证简报》。
在过去的数月中,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和第二优先的I-485申请和移民签证申请(特别是中国大陆人士的申请)数量猛增,致使名额出现短缺,因而最终导致了排期的大倒退。
11.我現在持的是J-1簽證,有回國居住兩年的要求。如果我申請EB-2B並且獲得了批准,那J-1必須在外國待滿兩年的規定是否可以豁免?
   不可以。即使您的EB-2B申請獲得了批准,您仍然需要獲得J-1的豁免或者在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之前滿足在海外生活兩年的要求。
但是,那並不是說在獲得J-1豁免之前就不可以遞交I-140申請。雖然J-1回國居住兩年的要求使您不能夠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但是並不會妨礙您的I-140獲得批准。因為一般情況下獲得I-140的批准都需要一年多的時間(包括準備申請和移民局的處理時間),我們建議您同時準備I-140和J-1豁免的申請。另外,即使您獲得I-140批准時J-1豁免還沒有得到批准,您也可以等待J-1豁免,這並不会对已获批准的I-140有什么影响,因为即使您获得了I-140批准之后也不能够立即就申请调整身份。
12.我有碩士學位,正在等待PERM勞工證的申請結果。現在EB-2排期出現大倒退,我該怎麼辦?
   看來你無法在9月份將I-140和I-485遞交上去。你應當在得到勞工證後,先遞交I-140申請,並儘量保持合法身份,以便數年後在美調整移民身份。
13.我拿到H-1B已經快6年了,換了兩次雇主。現在的老闆願意給我申請勞工證和移民,這次突然出現的排期,對我有什麼影響?
   如果你的老闆在為你遞交PERM勞工證時,你的H-1B六年期限尚未過期,你仍有資格申請H-1B身份延期,只不過一次只能延長一年。如果遞交PERM申請時,你的H-1B六年期已經過期,那麼,你將不能延長H-1B身份。你應當暫時離開美國幾年,等到排期輪到時,再申請移民簽證。
14.我的美國雇主有意幫我申請EB-2B職業移民,但是昨天線上申請PERM勞工證時漏填了部分資料,請問該怎麼辦?重新進行一次PERM申請可以麼?
   可以的。根據目前美國移民的官方態度,只要在2006年1月19日之前,您的雇主正式撤銷第一次PERM申請,那麼就可以進行第二次申請。
15.請問,我在國內著名期刊雜誌上發表過的文章及出版物,是否可以作為申請EB-2A時出示的證據呢?可是,我發表的出版物太多了,有必要都拿出來作證明麼?
   您在申請EB-2A時,出版物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如果您的出版物太多,您應當儘量挖掘其中一些比較有價值的作品,從而表現出您的研究成就是重要和有影響力的。例如,這些論文是否被引用過,引用過多少次,在引用的出版物中的份量如何,以及是否被重要的人士引用等等。
16.如果移民局要求補件(RFE),是不是很難滿足補件通知上的要求?
   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很難推測。很明顯,這取決於要求的性質,個人情況以及律師的能力和投入。總體而言,只要對補件要求做出正確認真的回應,大部分的最終都可以獲得批准。負責任的律師事務所應該盡心準備高品質的申請材料以便在首次申請時就獲得批准,而不致有補件的麻煩。
17.如果我申請了EB-2B,那麼我的家人也可以和我一起申請移民嗎?我的孩子可以在美國讀書嗎?
   當然可以。職業移民的一個優點就是主受益人可以攜其配偶及21周歲以下的子女,全家移民。只要您的I-140一經批准,您的家屬便可以收到領事館面談通知,面談通過,他們就會被批准全家綠卡。你們的全家綠卡是正式綠卡,不像投資移民批准後頭兩年時條件綠卡。同時,您的子女不但可以持綠卡在美國上學,而且還可以享受低廉的州內學費,畢業後還可以自由找工作。
18.EB-2申請對特別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人才的要求是什麼?
   移民局要求申請人具備下列6項中至少3項的特別能力(即六選三):
1. 官方學術記錄,證明受益人曾獲得該專業領域的大學,學院或其他進修機構所頒發的學位、文憑或類似獎項;
2. 目前或先前雇主的證明書,證明受益人在其申請的職位領域內具有10年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
3. 職業執照或證書,證明受益人有從業資格;
4. 與同領域的其他人相比,受益人享有高薪酬勞;
5. 證明為某專業協會的會員;
6. 由同行、政府單位或專業、商業協會出具證明,認同受益人在所屬行業或領域的成就和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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