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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IE-013職業移民調整身份-提前離境(AP)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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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同時提出I-140和I-485的申請,如果我的I-140申請被拒絕,會對我有怎樣的影響呢?
   如果你的I-140被拒絕,你的I-485申請也將會被拒絕。但如果你擁有非移民身份,你將仍會保持你的非移民身份;如果你處於身份調整狀態,你將喪失原有的非移民身份(out of status)。
2.在我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未決期間,工作許可(EAD)或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d Parole)到期了該怎麼辦?
   你可以重新申請工作許可及提前離境許可證直到綠卡申請獲得批准。由於調整身份的過程比較長,而且工作許可及提前離境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都為一年,但是在申請未決期間都允許多次重新申請。
3.我正打算提出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與I-485的申請,但我目前不打算申請工作許可(EAD)和提前離境許可(Advanced Parole),我能以後再申請嗎?
   是的,你可以在提交I-485申請後提交工作許可(EAD)和提前離境許可(Advanced Parole)的申請。工作證申請(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I-765和提前出境的申請I-131可以與調整身份申請同時提交,也可以在調整身份申請提交以後,與調整身份的收據(I-797C)一起提交。一旦調整身份的案件已經轉交到當地移民局,EAD申請必須在當地移民局提交。而提前出境的申請可以直接提交至SC,但如果SC已經把調整身份的案子轉交到當地移民局,提前出境的申請應該直接提交至當地移民局。注意:如果調整身份的申請與I-140申請同時提交,SC的檢察官會在在處理工作證申請和提前出境的申請前先瞭解I-140。如果I-140符合資格,則會簽發工作證和提前出境,然後I-140或I-485的處理按排期進行。
4.我在申請職業移民調整身份時,生活擔保人(who signs the Affidavit of Support)必須是美國公民(citizen)或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嗎?
   職業移民調整身份與親屬移民調整身份對擔保人的要求不同,因此,你的擔保人可以不必是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他們也可以是以合法身份在美國有固定工作及充足收入的外籍人士,如你的雇主等。
5.如果我的職業移民申請被批准(approved I-140),並且申請了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我的家屬(dependants)是否也可以申請I-485調整身份,並且可以同時得到綠卡呢?
   這要看情況決定。如果是你的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並且他/她在美國境內,那麼你就可以為其提交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的申請,你們就有可能同時拿到綠卡;如果你的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在美國境外,那麼他/她就要選擇領事館作業(consular processing),可以在其居住國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或者通過申請B-2簽證的途徑赴美,然後再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不是你的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而是你的父母或兄弟姐妹,他們只適用于親屬移民調整身份的申請。
6.申請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後,我是否會獲得工作許可(EAD)?
   是的。如果你在美國境內,並且提交了I-485申請,你便可以在申請未決期間申請工作許可(EAD),填寫I-765表。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你的移民簽證申請(immigrant petition)或調整移民身份申請(Adjustment of Status petition)被批准,就不必申請工作許可。因為合法永久居民(legal permanent resident)應該獲得永久居民卡以證明你擁有在美國永久居住和工作的權力。作為一位合法永久居民,你將得到綠卡(green card),它可以證明你有權在美國永久居住及工作。
7.請問,是不是在I-140批准前提交I-485的申請就算同步申請(concurrent filing)?還是必須把I-140和I-485同時郵寄出去,才算同步?
   理論上只要是I-140批准之前提出I-485都算是同步申請(concurrent filing)。但是因為I-140與I-485不是同時提出,他們的批准時間也就會不同。如果I-140送了兩個,I-485只送一個,其中一個I-140批准了,申請人可以與移民局聯絡,將I-485依附在已經批准的I-140上面,但是程式複雜。申請人一定要確實移民局已經這麼做了。
8.我持O-1簽證在美國工作了三年,並且於今年三月份申請了綠卡,但是我現在有事必須回大陸,可否申請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d Parole)離美?離美期間如收到面談通知(notice for interview),該怎麼辦?可否申請順延?怎樣辦理順延手續?不會再從頭排隊吧?
   已經提出I-485申請,並在等候審理的當事人,如果希望離美旅遊,必須申請且拿到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d Parole);除非可以用H-1B工作簽證,或者L-1跨國公司專業高級主管的旅行簽證。
如果您有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d Parole),而在外國旅遊期間收到面談通知,您可以及時趕回面談(面談通知通常至少在面談一個月前發出)或請求延期面談的日期。但是,請求延期面談的要求,移民局不一定會及時收到,就算收到,也無法確定在何時會被重新安排面談。再做安排的日期,可能比您重新提出申請的時間還長。
請求延期,您或您的律師可以寫一封信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者您的律師可以在面談當日,前往調整身份的部門當面請求。
9.續上題,以我們這樣的案例,如果能申請提前離境許可(Advanced Parole)而未申請,一旦離美,會有什麼後果?是否意味著綠卡申請案自動放棄?是否涉及到3年/10年不得入境的限制?
   您如果沒有申請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d Parole)就離境,您調整身份的綠卡申請會被認定為放棄。只要您的綠卡申請是合法在美居留期間提出,您不會受到3年/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而計算這個懲罰時間,在提出I-485申請的等待時期,是被認為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
10.我現在是H-1B身份,且此簽證馬上要到期了,但我申請了職業移民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 on base of Employment - based immigrant),同時也申請了工作許可證(EAD)。我知道當我收到工作許可證後就可以為任一雇主工作。請問,當我收到工作許可後需要繼續延期H-1B身份(maintain H-1B status)麼?
   你最好考慮申請H-1B延期,因為,在你調整身份的申請未決期間,如果你收到工作許可,即使你的H-1B身份到期,你也可以維持你的合法身份在美國工作;但是,一旦你調整身份的申請被拒絕,H-1B簽證到期,並且你沒有申請H-1B的延期,你將會喪失原有的H-1B身份(out of status)。
11.我丈夫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請已經批准了,現在此簽證也生效了,但是我丈夫剛剛失業,目前沒有收入。我們可以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嗎?
   可以的,但是你們必須有一位生活擔保人(sponsor),這樣,移民官在判決你調整身份的申請時,才不會因為你們缺乏不會成為美國公民公眾負擔的證據而否決你們的申請。像你這種情況,你的丈夫失業了,但如果你還有工作,並且收入可以足夠支援二人的生活,你就可以很容易拿到雇主的雇傭信,並且可以簽署生活擔保書(sign Affidavit of Support),你就可以作為你們調整身份申請的生活擔保人。
12.一年前,我的擔保人提出了為我做生活擔保的申請(file Affidavit of Support)。但是,就在我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的申請還未決時,我的擔保人失業了,這種情況會影響我調整身份嗎?
   如果你在調整身份的申請未決時,你的擔保人失業或者死亡,都會影響你調整身份的申請。我們建議你儘快找一位有足夠收入的資助人來擔保你的申請,你可以向移民局申請生活擔保書的附錄(Affidavit of Support Supplement)。
13.我申請的職業移民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在未決階段,但我不想再為給我申請綠卡的雇主工作了,可以麼?如果可以,我應該怎樣做呢?
   如果申請調整身份的受益人處於未決狀況至少180天,法律允許其更換雇主,但受益人的新工作不能超出其勞工證或I-140表格上描述的工作範圍。移民局政策提示,在使用AC21法案下更換雇主前,要保證I-140申請被批准。當你決定不再為原來雇主工作的時候,要向移民局發出通知書,並寫信告知你更換工作的狀況。這樣,移民官員在判決時有理由相信你更換雇主的意圖,從而也不會影響你調整身份申請的判決。我們建議你,可以和你的新雇主一起申請工作許可,一旦你I-485的申請被拒絕,還可以從新雇主那裏獲得H-1B身份,這樣對你會更安全。
14.續上題,如果可以更換雇主,移民局會有什麼要求呢?
   假如你不想再為給你申請綠卡的雇主工作,美國移民局會要求你的新雇主遞交一封雇傭信。信件內容要求寫明你新工作的職業名稱,具體職位描述及薪資狀況。這些資訊將決定你的新工作是否與原工作在同一或類似的職業領域,同時也會決定你在公眾評判標準下可否入境。同時,也要遞交一封新雇主雇傭你的意願書,以確保雙方有長期雇傭的意願,最終不會影響你I-485的判決。
15.我的雇主為我申請了傑出研究人員職業移民(EB-1B),並且移民申請已經批准了,我正準備申請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請問,我是否必須要為此雇主繼續工作?
   一般來說,直到申請職業移民的外籍雇員獲得永久居留身份才可以給為其申請移民的雇主工作。一旦雇員獲得了綠卡,他就要為此雇主工作一段時間。但有H-1B身份的雇員例外,他們在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後只要給為其申請移民的雇主(petitioning employer)工作超過180天即可。因此,在他們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也可以為其他雇主工作,且不影響綠卡的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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