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上律師服務 >> 申請材料
編號:IE-016 EB-5投資移民(I-829)正式綠卡申請  
申請材料
證明應投資180萬或90萬
1. 租房合約
2. 市頒發的營業許可
3. 新商業企業照片
4. 管理預算局最近統計資料
5. 投資地區人口證明
6. 投資地區失業率證明

證明新商業企業已經成立或正在成立
1. 投資地區說明
2. 州頒發的營業許可/註冊證明, 即公司章程
3. 市頒發的營業許可證
4. 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證
5. 組織條例
6. 組織記錄和章程
7. 公司廣告宣傳冊
8. 合併條款
9. 兼併證明
10. 合夥人協議
11. 優先合夥人證明
12. 合資企業協議
13. 商業信託協定
14. 投資經商計畫

如投資困難企業,還需提供:
1. 企業過去兩年的財務報表
2. 投資後企業的財務報表
3. 財務整頓計畫以及企業經營計畫

證明投資資金已轉入
1. 經會計師鑒定的財務報表
2. 銀行報表
3. 投資入股協定
4. 股票證明
5. 發行股票證明
6. 股票過戶證明

如投資已存在的企業,並且不對其進行重組,需要提供: 投資前後公司淨資產總額的證明

證明商業企業已經營運
1. 銀行報表
2. 購買的資產或設備的發票、收據及存貨
3. 收購合約
4. 美國海關商業文件
5. 提貨單
6. 本票
7. 運輸保險單
8. 擔保協議
9. 其他由申請人資產擔保的借款證明
10. 與潛在供應商的和約談判
11. 與潛在購買者的和約談判
12. 存貨和辦公器材的購買
13. 租約或轉租協議
14. 房產基地的照片

全職職位證明(如果投資已存在的企業,請提供投資前後的全職職位證明)
1. 全面的商業計畫書
2. 工資記錄表
3. 聯邦(工資)季度繳稅單(941表)
4. 州(工資)季度繳稅單(DE-6)
5. 聯邦稅繳稅單(120表)
6. 州稅繳稅單(如加州的100表)
7. 職工賠償保險單據
8. 失業保險稅繳稅單(940表)
9. W-2表(薪資扣稅單)
10. W-3表
11. W-4表
12. I-9表
13. 員工證明信

證明資金來源合法
1. 以前或現在的公司的合股、註冊證明
2. 過去五年內在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註冊的企業、合夥公司或其他形式的法人實體的個人所得稅、特許稅、財產稅稅單
3. 擁有過的商業企業的銀行報表
4. 銀行報表
5. 抵押或貸款協定
6. 擔保協議
7. 其他由申請人資產擔保的借款證明
8. 由會計師、銀行負責人或律師開具的財務報表
9. 不動產契約
10. 可變現股票證明
11. 會計師報表
12. 變賣財產所得證明
13. 公司債券
14. 轉賬證明
15. 遺產繼承證明
16. 承包企業留成證明
17. 借據
18. 財產評估證明
19. 政府行政程序和私人民事行為判決的鑒定影本

證明家庭財產淨值超過200萬美元(總投資為180萬美元時),或超過100萬美元(總投資為90萬美元時)
1. 由會計師、銀行負責人或律師開具的財務報表
2. 不動產檢定書
3. 股票
4. 銀行帳戶副本
5. 不動產契約
6. 公司的所有權證明書

證明申請人通過日常管理控制或政策規則,已經參與或將要參與新商業企業的管理
1. 申請人在新商業企業中職位和職責的詳細描述
2. 申請人是或將成為公司經理人員或者董事會成員的證明
3. 申請人在統一有限合夥人制度法令ULPA下被賦予權利和義務的證明
4. 會議記錄
5. 名片

申請人個人資料
1. 教育背景證明
2. 雇主介紹信,簡歷

若配偶和子女跟隨申請人移民,還需提供
1. 配偶、子女的護照副本
2. 配偶、子女的本國身份證件
3. 前段婚姻中配偶的離婚、死亡證明、婚姻無效證明、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戶口本或戶口謄本
4. 親子關係的其他證明文件

關閉 在線客服 USLawChina微信
掃一掃 諮詢更便利
跨國 搬家 遷廠 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