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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與破產
直接破產
Straight Bankrupt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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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第七章有時也稱為"直接破產"("Straight bankruptcy")或者"破產清算"("Liquidation")。基本上這種破產可以取消債務人大部分甚至所有無法償還的債務。但是債務人要把所有"不可保留之財產"(Non-exempt Property)交給委託人,他將財產換成現金先還給債主。

當債務人認為直接破產對他來說是最好的選擇的時候,他可以自己申請也可以請一個律師事務所代替他進行。這個過程需要三到四個月,正常情況下債務人必須出席一次委託人主持的債權人會議。

申請破產後“自動中止”就生效了,也就是說以前的債主不再催債。為了撤銷“自動中止”(Automatic Stay),債權人必須要向法院發起提案。所以,一旦發佈了破產申請,沒有法院的命令,債權人無法動用債務人的收入,徵用他的銀行帳戶,佔用他的車,拿他的房子作抵押,切斷水電服務,發佈或者繼續他們的訴訟,打電話或寫信要求償還債務,或者用其他手段討要債款。

法院通過美國委託人來管理債務人的財產。委託人會關注他的所有權的和他所要求保留的財產。在債權人341(a)會議上,委託人會問一些關於資產的問題。

會後債權人有兩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或者發起一些合適的提案。兩個月滿之後,法院出臺還債條例,基本會清除債務人的大部分甚至所有的債務。

但是我們還是建議債務人從那之後開始重建信譽度。可以通過支付管道煤氣、超市卡、抵押債務帳單等等。如果你及時付清費用,在債主眼中你很快又會成為值得借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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