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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美國的房產,家屬如何繼承?
流覽次數:13089    添加時間:2012/3/9   

周文龍(Steven Chou)律師常常會收到客戶諮詢有關美國商業法、公司法、勞工法和遺囑遺產信託方面的問題,其中不乏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問題,故而,周律師特將此類典型問答整理之後,陸續公佈到網站上,供更多讀者閱讀瞭解,澤益大眾。

一位台灣客人問:

我是美國公民,弟弟以H-1B身分在美國,父母親皆沒有美國任何身分,但在美國有房子,坐落於舊金山及芝加哥,舊金山的房子是屬於父母親共有;芝加哥的房子是母親和弟弟共有。
母親目前已過世,現在我們不知道房子照美國的繼承法要如何分割,是否要付遺產稅?是否全權由父親繼承,還是可以和我們兩個子女均分?
是否因我父母親在美國皆沒有任何身分,只擁有海外資產,不需要依照美國的法令來做贈與或者是繼承?
我們在美國還有一些存款:在紐約,媽媽個人名下有一個存款,弟弟與媽媽有一個聯合帳戶;在芝加哥父母親有一個聯合帳戶,不知如何處理?

周文龍律師回答:
父母的遺產還是需要經過每一個州的遺產法解決。芝加哥的要用伊利諾斯州的,舊金山的要用加州。還有一點,外國人在美國只有US$60,000的遺產稅的免稅額。
如果父母在舊金山的房子是用Joint-tenant的名義,房產就不需要經過法院認證,妳父親可以把母親的名字從Title上除掉,全部改由父親所有。
母親和你弟弟在芝加哥的房子也是用Joint-tenant的名義,也無需法院認證,全部屬於弟弟所有。
如果無需法院認證,妳父親與弟弟要準備好兩份死亡證明,各簽一份Affidavit of Death of a Joint Tenant,并做好簽名公證。 之後父親最好把舊金山轉給他的後代在美國,將來就不需要付遺產稅。
簽名公證,妳弟弟可以在芝加哥做,父親可以在AIT做,我們事務所準備好全部文件后會向加州和伊州登記,幫助客人轉移地產。

周文龍律師簡介
周文龍(Steven Chou)律師,美國執業律師,專精於美國商業法、公司法、勞工法和遺囑遺產信託。周律師從業十幾年,處理過數以萬計的商業糾紛、勞工糾紛等案件,並擅長商業諮詢如設立公司、公司結束、追債等,他豐富的經驗收到眾多客戶的讚譽。
周文龍律師事務所網站:www.chou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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