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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持E-1簽證在美國工作的條約商人的家屬,包括其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申請此類非移民短期簽證赴美與條約商人團聚。
【法源依據】
INA§101 (a) (15)(E), 8 USC§1101 (a)(15)(E); 8 CFR§214.2 (e); 62 Fed. Reg. 48, 146-55 (Sept. 12, 1997); Immigration Acts of 1924; July 6, 1932; and 1952. Countries listed at 9FAM 41.51, Exhibit 1
【申请注意事项】
1.E-1条约商人的家属在美居留期限与其所跟随的E-1签证持证人的居留期限一致。而E-1条约商人签证首签五年年,可以申请延期,其每次延期时间为两年。若该条约商人能保证其一定会回到他原来居住的条约国,该签证则允许其享受不断延期的权利,也就相当于他及其家属可以无限期的在美国居留;
2.对于以配偶身份申请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的人群而言,他们可以在入境美国后通过申请I-765劳工证而取得在美国工作的合法权益;而以子女身份获得E-1条约商人家属签证的人群则可在满21周岁以前享受美国本地学生的受教育条件;
3. 在进行领事馆面谈时,签证官将对申请人所跟随的E-1条约商人在美国的工作情况(包括其雇主信息,职位及职责,以及收入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询问,从而考核申请人是否与其存在真实的亲属关系,该条约商人目前的情况是否仍然符合其初次申请时的条件,以及他/她是否能担负其家人在美国的生活等等。
1. | 我和丈夫結婚三年了,兒子剛滿一歲,一家人過得非常幸福美滿。可是上周他接到公司的調派令,安排他持E-1簽證去美國工作一段時間,這樣一來,我們一家人就要分開了。請問有沒有什麼簽證能讓我們一家人一起去美國呢? |
您和您的兒子可以申請E-1條約商人家屬簽證與您的丈夫一起赴美。該類簽證是專門為持E-1簽證在美國工作的條約商人之家屬,包括其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設計的。具體申請要求及準備材料等,請參見我們的包裹《E-1條約商人家屬簽證申請指南》。 | |
2. | 我是臺灣某貿易公司的一名經理,我們公司剛為我申請了E-1簽證,聘任期為四年,因此,我想為我的妻子也辦理簽證去美國,可又擔心我們的兩個孩子太小,長期沒有父母照顧會對他們的成長不利,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
其實您可同時為您的妻子和兩個孩子申請E-1條約商人家屬簽證。它是專門為持E-1簽證在美國工作的條約商人之家屬設計的一種簽證,包括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由於美國移民法規定對子女有年齡和婚姻狀況的限制,因此您的孩子年齡小反而是優勢。他們均可以享受美國的各種福利,尤其是孩子在未滿21周歲前在美國上學不用交付國際學生的學費且無須另行變更身份。 | |
3. | 我媽媽今年年初持E-1簽證去美國工作,當時我爸爸與其一併申請了E-1條約商人家屬簽證。而我卻因該學期的學業未完成而未能同行。請問我現在能申請其他簽證去美國和她們團聚嗎? |
您可以不必考慮其他類簽證,直接申請E-1條約商人家屬簽證就可以了。因為E-1條約商人家屬簽證的申請人可以選擇與其所跟隨的E-1簽證持證人一同申請,也可以稍後申請。只要在您母親的簽證有效期內即可。 | |
4. | 我丈夫即將持E-1條約商人簽證去美國工作,我想申請E-1條約商人家屬簽證與其同行。請問其手續是否很複雜,準備材料是否也很多? |
申請E-1條約商人家屬簽證的手續和準備材料都很簡便。只需備齊以下材料遞交管轄您所在居住地的美國海外領事館即可: a.與在美國的E-1簽證持有人的關係證明。比如:結婚證書原件,出生證明,相片等等; b.在指定的中信實業銀行分支機搆,或通過郵寄形式向美國在台協會繳納非移民簽證申請費的收據; c.提供說明所跟隨的E-1簽證持證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比如:赴美時的簽證及其I-140卡的影本,護照; d.證明申請人有足夠的資金使其不會成為公眾的負擔,且不會在美國尋求非法就業。比如所跟隨親屬的收入情況證明、自己的存款、或亲朋好友的汇款单等; e.有回国意向的证明材料。如国内的房产,主要亲属关系,未了结的工作等等。 | |
5. | 我一個月前拿到E-1簽證來到了美國,而我丈夫與我一同提交的家屬簽證申請卻因面談失敗而被拒絕了。請問我他下次再申請該簽證時應該在面談部分做何準備呢? |
面談是獲得簽證前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千萬不能掉以輕心。您在面談中除了注意通常的禮儀談吐外,還應該注意在面談中向簽證官力證以下幾點: ·婚姻關係或父子/母子關係屬實 ·沒有在美國工作的意向 ·若將在美國接受教育,您還應該向移民官證明您具備一定的語言能力,或者您將先在某語言學校就讀等等 ·申請人有回國的“約束力” | |
6. | 我準備申請E-1條約商人家屬簽證跟隨我太太去美國生活,請問我應該如何證明我沒有移民美國的意圖,而是將在簽證到期時回到我的原居住國? 答: |
您只需要證明您的原居住國對您回國存在著牢固的約束力,具體而言,應該著重注意以下幾點: a.在美國境外有不想放棄的住所。如在美國境外購置的房產並未轉賣的證明,甚至是自己的祖墳或為自己提前購買的墳地在原居住地等。 b.在原居住國有難以放棄的經濟關係。例如擁有理想的工資收入、公司股票、銀行存款,擁有自己的汽車、房產、土地、公司等。 c.在原居住國有未了的職業關係。比如,申請人出示目前所在單位開具一份在職證明或休假證明,說明在其在美國生活期間,原單位將為其停薪留職等。 d.在原居住國有著重要的家庭及社會關系。建议证明自己某些重要的家庭成员仍然将在原居住国长期生活,表明受益人热爱自己亲戚朋友,将会回国和他们团聚 | |
7. | 一年前,由於在面談中透露了我希望在美國工作,我首次申請E-1條約商人家屬簽證失敗了。目前,我已經獲得了該簽證到了美國,同時,有一家美國公司想雇用我,請問如果我接受了該工作的話,會不會使我失去身份? |
根據美國移民法的相關規定,E-1簽證受益人的配偶可以在美國境內提交I-765表格申請工作證,在獲得工作證之後,其配偶就能在美國合法工作。但在事實上,非移民身份的外籍人士在美國工作將會增加美國人的就業壓力,因此,簽證官一般很反感有在美國工作意圖的申請人。但是,您現在已經入境了美國,通過申請I-765工作證獲得工作機會是合法行為,且不會影響您的身份。因此,您完全可以放心申請。 | |
8. | 我持B-2簽證赴美探望我持E-1簽證在美國工作的未婚夫,在此期間,我們舉行了婚禮,此時我是否已經可以申請E-1條約商人家屬簽證了呢? |
可以。美國移民法規定,若已持B-2短期探親簽證進入美國的外籍人士赴美後與持E-1簽證的條約商人結婚,同時,若他/她也符合其他申請該簽證的條件,那麼,他/她就可以申請改變為E-1條約商人家屬的身份留在美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