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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軍隊與政府的關係
流覽次數:3210     添加時間:2013/6/9

這是一個讀者多次提出的問題,也是一個說它簡單就簡單、說它複雜就複雜的問題。說它簡單,是因為聯邦憲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將宣戰和撥款建立軍隊的權力給了國會,但是把指揮軍隊的權力給了總統。說它複雜是因為美國人有持槍和建立民兵的權利,在聯邦軍隊之外,各州和老百姓還可以有自己的武裝。獨立戰爭開始的時候,華盛頓指揮的大陸軍就是由各殖民地的民兵集合而成。儘管後來訂有法律將各州的民兵納入聯邦體制,成立了國民警衛隊,具有陸軍和空軍後備隊的性質,但是在和平時期,各州州長仍然保留了對國民警衛隊的指揮權。至於荷槍實彈的民間武裝,只要不違反聯邦和地方法律,在自己的“領土”內開槍打炮,沒人管得著。今天我們避重就輕,談談這個問題簡單的一面。


美國聯邦憲法第2章第2節規定總統有哪些權力,其中第一句話就說,總統是美國陸海軍的總司令,在第1章第8節裏面規定宣戰、撥款建立和維持陸海軍的權力屬於國會,從而奠定了將美國的武裝力量置於文官領導之下的法律基礎。

現在聯邦軍隊有7個部分。有兩支人數很少的特殊武裝力量,分別歸商務部裏面的國家海洋大氣局以及衛生與公眾服務部裏面的公共衛生服務局管轄,還有一支是海岸警衛隊,平時歸國土安全部管,戰時可以根據總統的命令或國會立法置於海軍部的領導之下。其餘是4支最重要的軍隊,陸軍、海軍、空軍與海軍陸戰隊,由國防部 下屬的陸軍部、海軍部和空軍部分管,其中海軍部還管海軍陸戰隊。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的絕大多數時間裏,常設的軍隊文官管理部門是戰爭部(War Department)和海軍部,它們的部長是總統的內閣成員。二戰結束後不久,戰爭部被拆分為陸軍部與空軍部,與海軍部一起劃歸國家軍事機構(National Military Establishment, NME),只有NME的首長是內閣成員,海軍部不再是一個內閣級別的部。到1949年NME改名為國防部至今。

國防部人們也常常把它叫五角大樓,因為它的總部就是那座位於華盛頓西南、弗吉尼亞州阿靈頓縣境內著名的五邊形建築。迄今為止,五角大樓是世界上最大的辦公樓,有2萬3千人在五角大樓上班,建築面積60萬平方米。而且它的設計非常合理,據國防部網站介紹,儘管樓裏的走廊總長接近30公里,但是它裏面的任何兩點之間步行都不會超過7分鐘。
 

經過1958年和1986年國會對國防部的兩次改組,陸軍部、海軍部和空軍部從軍事指揮鏈條中脫開,基本職責變為分管各自戰鬥部隊的組織、訓練、裝備和支持。現在美國武裝力量的指揮序列如下:
總統——整個武裝力量的總司令。國防部長和國家安全委員會做出的建議,國防部長提出的實施方案,最後都要由總統決定,批准執行;

國防部長——為總統提供基本防務政策的顧問,總統決定的軍事行動通過國防部長下達;

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和國防部長組成,是國家安全最重要的決策機構,它對重大國家安全問題提出意見,由總統最後做出決定。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還有其他人員參加,其中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它的軍事顧問,中央情報局局長提供情報 信息。國家安全委員會還會邀請財政部長、美國駐聯合國代表、總統的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總統的經濟政策助理以及白宮幕僚長參加會議。如果和討論的問題有關,司法部長和國家反毒辦公室主任也會受邀參加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會議;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總統、國防部長和國家安全委員會最重要的軍事顧問,在各軍兵種參謀長協助下工作;

陸軍、海軍、空軍和海軍陸戰隊參謀長——他們是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的助手,本身不承擔軍事指揮責任;

統一作戰司令部(Unified Combatant Command)——目前由6個戰區司令部和特別行動、戰略和運輸等3個司令部組成,視情況具體執行經國防部長下達的總統作戰命令;

聯合作戰指揮部(Combined Operations)——如果軍事行動由包括美國在內的兩個以上國家軍隊聯合執行,則會建立聯合作戰指揮部,負責完成特定的作戰任務。

統一作戰司令部與聯合作戰指揮部是具體執行軍事行動的指揮機關。


文章來源於:美國駐華大使館的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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