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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情況介紹
流覽次數:3909     添加時間:2014/8/10

一、歷史沿革及概況
 美國是世界上建立養老保險制度較早的國家之一。1935 年美國頒佈了《社會保障法案》,建立起養老、遺屬及殘障保險制度(簡稱OASDI),作為該國主要的養老保障制度。隨著財政困難、嬰兒潮一代的老齡化等問題的出現,單純依靠政府的養老保障模式出現危機。為此,美國開始推行多支柱養老保險模式。1974 年通過了《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1978 年通過了《美國國內稅收法案》、1986 年通過了《稅法改革修正案》、2001 年通過了《經濟增長與減稅調和法案》、2002 年通過了《企業改革法案》。這些法案引導雇主為其雇員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並鼓勵發展個人養老儲蓄,以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經過不斷調整與發展,美國逐步形成了包括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雇主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在內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簡稱OASDI)。嚴格來說,OASDI並不是專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是由養老及遺屬保險(OASI)和殘障保險(DI)兩部分組成。該制度是全國性的,覆蓋了美國約96%的勞動人口,包括私人企業中所有獲得報酬的員工,還包括聯邦公務員、非營利性宗教、慈善和教育組織的雇員、州和地方政府雇員、自我經營者、農場經營主、農場工人、家庭工人、牧師、1957 年以後服役的軍人、鐵路員工、國外就業員工等。鑒於OASDI制度主要內容是養老保障,因此我們將其視同為美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支柱:雇主養老保險計畫。美國的雇主養老保險計畫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基本都是待遇確定型(DB模式);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個人帳戶為基礎的繳費確定型(DC模式)養老保險計畫得以迅速發展。美國政府主要通過稅收優惠對DC模式養老保險計畫予以支援,即按照稅法401K有關條款規定實行遞延納稅,即雇主和雇員向個人帳戶注入的資金免征個人所得稅(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稅基),待領取養老金時再與其他收入合併徵收個人所得稅,由於在職時的工資水準一般高於養老金水準,因此遞延納稅降低了職工的稅負,有利於推動養老保險計畫的發展。因此,美國DC模式的雇主養老保險計畫通常也稱為401K計畫。截至2011年,約60%的美國家庭都有401K養老金帳戶。
 
 第三支柱: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計畫。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計畫實行自願參保的原則,所有70歲以下且有收入者,無論是否參加了其他養老保險計畫,都可以開設個人退休帳戶(IRA)。為鼓勵個人儲蓄養老的發展,政府對個人開設退休帳戶提供以下兩種稅收優惠:一是普通IRA稅收優惠,主要方式是遞延納稅,即繳費(向帳戶注入資金)不計入個人所得稅基數,到提款時才根據稅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二是對特殊形式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的稅收優惠,主要是繳費時不免所得稅,但對投資收益(包括投資分紅、利息等)免稅。
 
 二、美國OASDI制度有關情況
 (一)制度模式
 美國OASDI制度採取專項稅收保障模式,資金來源為參保人繳納的社會保障稅或稱為工薪稅(Payroll Tax),稅收全部進入OASDI信託基金(OASDI Trust Fund),用於發放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遺屬補貼和殘障補貼。基金收支與政府其他方面的稅收和預算完全分離。該計畫為政府強制性計畫,當資金出現收不抵支時,由財政承擔最終兜底責任。
 
 (二)管理方式
 OASDI制度由聯邦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具體管理部門為聯邦政府的社會保障署,下設10個由社會保障署垂直領導的局、6個服務中心和一個鑒定中心。全國具體從事社會保障稅繳納情況記錄、受益資格認定、諮詢以及資金發放的直接服務機構有一千多家。所有的資金都是在聯邦範圍內統一調配使用。因此,美國的OASDI實行全國統籌。
 
 (三)繳稅基數及比例規定
 社會保障稅由雇員和雇主共同繳納,以雇員工資為納稅基數,但設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不再繳納社會保障稅,2011年納稅基數上限為10.68萬美元,2012年提高至11.01萬美元。具體的稅率按照以支定收、適當留有結餘的原則確定,並根據人口年齡結構等因素適時調整,2010年法定稅率為12.4%,由雇主和雇員分別繳納6.2%;2011年雇員稅率下調至4.2%,而雇主稅率仍維持6.2%。個體經營者稅率為10.4%,全部由個人承擔。
 
 (四)待遇領取條件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包括年齡條件和納稅貢獻條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年齡為62歲,而領取全額基本養老金的年齡則在逐漸延長。按現行規定,1937年及以前出生的職工領取全額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年齡為65歲,1960年及以後出生的職工領取全額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年齡為67歲。
 納稅貢獻條件採取計點方式(積分制)計算,根據納稅的年限和納稅金額確定,但無論實際納稅額的高低,每年最多計4個點。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少點數為40,即至少要有10年的繳費才能夠在達到退休年齡後領取基本養老金。
 
 (五)待遇計發和替代率水準
 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準與其在職時的納稅基數掛鉤,繳稅基數越高基本養老金水準越高;基本養老金水準還與領取年齡掛鉤,退休越晚水準越高。基本養老金水準設上下限,以兼顧效率與公平。比如在2008年,最高檔次的基本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536美元,最低的為每人每月636美元。從替代率情況看,最低檔收入者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56%,最高檔收入者的替代率為26%,平均替代率約為30%。由於待遇計發公式較為複雜,為了讓參保人員清楚地瞭解自己可以領取的基本養老金金額。美國社會保障署網站上有一個基本養老金計算器,只要輸入個人資訊,就可以預測在不同年齡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準。
 
 (六)參保及基金的基本情況
 自20世紀80年代後,美國的OASDI制度就基本實現了對就業人員的全覆蓋。2011年美國有1.58億人繳納社會保障稅,待遇領取人數約5500萬人。2011年OASDI信託基金收入8050億美元,當期支出7360億美元(其中待遇支出約為7250億美元),基金滾存結餘2.7萬億美元。
 
 文章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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