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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教育簡介
流覽次數:5464     添加時間:2005/9/19

綜合世界各地的法律教育模式,不外乎有三大類:

第一類是本科教育模式。即把法律教育作為普通本科層次上的專業教育。採用這類教育模式的典型國家是英國。

第二類是雙學位模式。即學生可以同時在法學院和另一個學院學習,經過5~6年取得法律和另一專業的雙本科學位。採用這類教育模式的典型國家是澳大利亞。

第三類是大學後教育模式。即把法律教育放在大學畢業後進行。採用這類教育模式的典型國家是美國。美國的大學後法律教育模式,有其自身獨特的內涵。

一、入學對象
美國的法學院所招收的對象,只限于已經大學畢業取得本科學位的人士。當然,這個本科學位只能是非法律本科的學位,因為美國沒有我國大學中的法律本科。在應試者當中也有許多具有其他專業的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他們大都有了豐富的經驗,年齡較大,比較成熟。他們在這個人生的年齡段改學法律,大都是為了轉行從事法律工作,找到一個富有挑戰而又穩定的職業。因而法學院的學生念完三年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便取得了“法律職業博士學位”。爾後,幾乎百分之百地參加律師資格考試,以便取得從事律師工作的通行證。

二、教育層次
美國的大學教育十分清楚地分為本科基礎教育和大學專業教育(我國也叫職業教育)。本科基礎教育在英文中叫College,在College裏面專業劃分不是很細,大部分屬綜合性、基礎性內容。一般情況下,在College畢業後,再上一個專業學院,畢業後才可正式走向社會開展工作。後來再上的這個專業學院在英文中叫School。而我國的大學教育中,基礎教育與專業教育合二為一,沒有College教育和School教育之分。只是在近幾年來,我國才陸續搞起了大學後教育試點,即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法律碩士學位和工程碩士學位。

三、教育內容
市場經濟越發達,對法律職業的要求越高。在美國,建立法學院必須具備一個符合條件的法律圖書館,並保證24小時對學生開放,否則不能開辦法學院。圖書館的館員,一般都要求必須具備法律和圖書館學雙碩士學位,而且要懂兩門外語。

法學院的授課方式,用我國的古訓來說,就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因為法學院的學制是3年,而市場經濟高速發展,法律變化頻繁,判例急劇猛增,知識更新特別迅速,在短短的3年中,是無法教給學生一生所需的各種法律知識的,所以教授一個恰當的方式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法學院的授課內容,最重要的有三點:
一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基礎法學理論和理念、基本法律技巧。

二是法律職業所特有的思維方式和分析、判斷、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是查找所需法律資料、信息的方法,駕馭運用法律資源的能力。將來用到某一方面的資料時,能懂得如何獲得法律信息。

四、資格考試
在美國要想從事律師工作,其必須經過的學業流程是:大學本科畢業→ 法學院畢業→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從事律師執業。因而上法學院是從事律師工作的必經門檻。而經全美律師協會認定畢業後能參加律師資格考試的法學院共183家。沒有法學院的學位,不能參加律師資格考試;但從法學院畢業不等於取得律師資格。同時,法學院的教育是全國統一的,而律師資格考試則是各州決定的。到2000年在全美律協登記的律師數量已突破90萬人。但在各州考試取得的只是各州的律師資格,合格者只能在該州從事律師執業。從理論上講,如果一個律師到其他州從事律師業務,還需取得所到州的律師資格。但在司法實踐中,各州之間為了促進交流,相互之間給予互惠,許多州採取訂立雙方互利協定的方式,允許對方州的律師在本州從事業務。雖然律師資格考試並不考法學院中學習的全部內容,但法學院的教育內容對日後從事法律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五、法律執業
在美國無論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還是從事其他法律工作,必須參加律師資格考試並取得律師資格。美國的檢察官從理論上稱是“公職律師”,是政府從各州的執業律師中雇用擔任的,他們代表國家行使公訴職能;各級法院的法官,都是從執業15年以上、品行良好,沒有任何不良記錄的資深執業律師當中選拔出來的;同樣在許多州,資深律師有權出具公證書;至於軍隊律師、公司律師也必須具備律師資格。可以說,在美國,律師資格考試是對學生接受法學教育的結果的總結評定,又是邁向法學實踐從事法律執業的前提和基礎。

摘自:治彥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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