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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院與成年人法院的比較
流覽次數:5894     添加時間:2005/12/20

在美國青少年法院成立100多年來,儘管其在程序和理論等多個方面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但顯然其與刑事法院還存在明顯的差異。而這種差異的比較顯然能讓人們對美國青少年司法系統有更為全面的認識。

1、基礎
兩者相同點在於:保護社會是首要目標;違反法律者要承擔責任;要享有憲法權利。區別在於刑事法院系統:追求的是罪刑相稱,總的震懾作用,社會化不是主要目標。而青少年司法體系:青少年行為是容易受管教的,社會化通常是主要的目標;青少年依賴家庭、青少年本身是不獨立的。

2、預防
兩者都用教育手段來針對特殊行為,如使用毒品的犯罪等。刑事法院的預防措施是總體的,目的在於震懾。而青少年司法體系是:使用學校、教等多種具體的犯罪預防措施;預防目的是改變個人行為,通常側重於減少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危險因素而增加保障因素。

3、法律執行
兩者都管轄所有範圍的刑事犯罪行為,都適用憲法和程序法的保障,都採用社會政策戰略。刑事法院體系是:公開程序,公眾可以獲得所有的信息,法律執行中自行決定是否將犯罪嫌疑人從刑事司法系統中轉移出去。而青少年司法體系是:使用專門的青少年單位,翹課、離家出走、違反宵禁等一些行為是被額外禁止的,對公眾獲得某些信息是有限制的,很多案件從青少年司法系統中轉移出去,一般進入了可選擇的其他項目。

4、提起訴訟
兩者相同在於都必須有合理根據,檢察官都代表政府。刑事司法體系是:經常應用控辯交易,起訴決定主要基於法律事實,訴訟方可以決定撤回指控或將犯罪嫌疑人轉出刑事司法體系。而青少年司法體系是:在很多情況下,不是檢察官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而是法官決定是否收納某個案件,提出起訴以引起法院審理的依據是社會和法律因素,很大部分案件都從法院的正式案件程序轉移出去,法官、檢察官辦公室、或者外部政府組織管理案件的收納或將其從法院的正式程序轉移到服務程序。

5、羈押——監獄或關押
兩者都可能對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實施關押以保證其出庭受審,都可能使用限制離家或電子羈押等手段。在刑事司法體系中被指控的個人可以申請保釋。但在青少年司法體系中:青少年可能因為要保障他們自己或保障社會而被羈押,除非“視覺和聽覺分離”青少年不能被與成年人一起關押。

6、審判——定罪
兩者都適用無可質疑證據原則,兩者都享有獲得律師代理、與證人對質、保持沉默等權利,都有上訴權,特殊法院的實驗都在進行著,如毒品法院、槍支法院。刑事司法程序中,被告有憲法規定的獲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法院確定的罪名必須與指控的罪名一致,所有程序都是公開的。而青少年司法程序是:青少年法院程序是“半民事(非刑事的)”,可能被保密,可以不管指控的內容來確定青少年是否犯罪,在所有的州都不能獲得陪審團的審判。

7、安置——判決
兩類決定都受指控的犯罪、犯罪歷史和社會因素的影響,兩類決定都要求被告承擔責任,兩類決定都可能考慮受害者,如禁止接觸的命令,決定都不能是殘忍的和重複的。刑事司法體系的判決主要受目前犯罪和罪犯的刑事犯罪歷史決定,判決哲學是基於適當和處罰,判決經常基於犯罪而被終止。而青少年司法體系:安置決定經常基於個人和社會因素,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和犯罪行為的歷史;安置哲學包括了明顯的社會化成分;很多安置選擇是被青少年法院管理;安置包括了社會和常住服務的廣泛的範圍;安置命令可能不僅包括犯罪者本人,如父母;安置可能因為青少年的表現而不能被終止。

8、過後照顧——假釋
兩類被從矯治機構釋放的個人行為都會受到監督,違反情況都可能導致重新被關押。刑事司法體系的假釋作用在於監督和報告違法行為。而青少年司法體系過後照顧的作用包括了監督和重歸活動,如重歸家庭、學校和工作等。

9、法律語言的差異
專有辭彙在美國不僅建立了針對兒童/青少年問題的專門司法機構,而且還發展形成了一套區別于成年人司法體制的專門辭彙。
Plaintiff petitioner
Defendant respondent
Action petition
Arrest taken into custody
Crime delinquent
Accused criminal juvenile offender
Complaint, indictment or charge petition of delinquency
Warrant summons
Arraignment initial hearing
Jailed held in detention
Trial hearing
Conviction adjudication, finding of involvement or finding of delinquency
Order of conviction or acquittal disposition
Prison placed in a “training school” “reformatory” or “group home”
Parole aftercare

10、法官的主動
一般概念中,美國由於實行陪審團制度,所以在庭審時法官往往只是主持控辯雙方的盤問和辯論,法官自己不會主動向被告或證人發問。但在青少年犯罪案件審理中,法官卻經常主動發問。由於法官控制著庭審程序,並且更清楚自己關注案件哪些環節,所以在發問時顯得更有針對性。有時甚至使控辯雙方顯得多餘和尷尬。

* 在紐約,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是基層法院,層級最低;其次是上訴法院(the appellant court);最高層級的是高等法院(the appeal court),該法院也就是相當於其他州或美國的最高法院。

* 強制的處罰或基於特定案件決定的處理計畫。案件安置分為以下類型:

1、轉置到刑事法院。作為青少年法院聽證結果案件被轉置到刑事法院;

2、離家安置。因為犯罪或身份違法的青少年被安置到一個長住場所或者被從家庭帶走後安置到其他地方。

3、緩刑——青少年基於非正式/自願或正式/法院命令而置於監督之下。

4、釋放——案件被撤銷或嫌疑人被釋放後,包括警告和諮詢,不再有更進一步的處罰或可能不良後果。

5、其他——如罰款、社區服務等。

摘自:北京青少年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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