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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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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你的發明不能申請專利的情形

更新日期:2011/10/9

在你申請專利之前,您應該仔細考慮您的發明創造能否獲得專利?

1.缺乏新穎性
a. 這項發明已經在本國有人使用或公諸於眾,或者在本國或他國已經獲得專利或公開印製發行。
b. 這項發明已在本國或他國被申請專利或已公開出版對發明的描述。或在本國已公開使用或者銷售比在美國申請專利之前的一年多。

2. 缺乏獨創性
即使設法獲得專利的發明與它之前已獲得專利的發明不是完全相同,雖有一個或者多個的明顯的差別,但與其有很多公諸於眾的相似點,也是不可以獲取專利的。尋求獲得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和已經使用和描述的發明有很多不同點,要不然就會被與發明創造相關的技術領域認為是公眾的,具有非顯而易見性。例如,只是對發明創造顏色和尺寸大小上的改變,通常是不會獲得專利的。

3. 缺乏實用性
專利法詳細說明申請專利的發明必須具有“實用性”。“實用性”這個專業術語的意思是說,發明物必須具有可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果一台機器並不可以操作實行設計的方案,就不可以獲取專利。

美國專利商標局強烈建議所有的申請者能通過律師或者專利機構申請註冊,用法律程序保護專利申請。因為,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申請的準備和獲取專利的程序不僅需要瞭解專利法的知識和規定,而且需要瞭解發明所涉及的科學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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