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綠卡持有人以為只要“身份合法”,就不需要隨身攜帶綠卡。但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所有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都必須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如果被移民官或執法單位攔下,卻無法出示綠卡或I-551證明,可能構成輕罪,甚至開罰單!
本期視頻【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的資深專家【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將為您解析:
1.這項規定其實早就存在,不是現在才有!
2.哪些人容易被ICE問話?
3.哪些執法機構有資格開罰單?
4.開罰單的初衷和標準是什麼?
5.面臨盤查時該怎麼應對,才不會擴大問題?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提醒您一定要隨身攜帶合法身份證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律師介紹】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于1984年成立(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總部位於加州洛杉磯,上海、臺北辦公室服務當地客戶,實現美、中、台三地聯線,幫助了世界各地無數家庭和企業成就美國夢。網站:https://tsangslaw.com/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Pepperdine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管理合夥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美律師協會成員,2021年起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擔任要職、經加州律協認證的移民及國籍法專家(Certified Specialist in 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Law)。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會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跨越語言和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跨國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作者: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
文章來源: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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