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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停留、失去身份和非法停留的意義和影響(Ⅰ)
流覽次數:5744    添加時間:2010/9/2    來源:陳婕律師

 

很多人不清楚在美逾期停留(Overstay)、失去身份(Out-of-Status)和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究竟是什麼意思,對自己會產生什麼影響,USLawChina特在本文中給大家作講解:

在我們討論三者的區別前,先來看一下這些移民術語的意義。

合法停留

一般情況下,當你在國內或國外申請並獲得美國簽證,且通過入關官員的檢查,即可合法入境美國。護照上的簽注只是讓你尋求入境,並不能保證你一定能夠入境。能否入境是由入關官員決定的。當入關官員准許你入境時,他會給你一個“合法身份”決定在美停留有效的時間的。

入境之後,你必須保持合法身份。如果你及時(在現在申請失效之前)遞交了身份延期(Extension of Stay)或改變身份申請(Change of Status),直到移民局(USCIS)對申請作出判決,你將被國土安全局(DHS)視為合法停留。如果申請被拒,非法停留從申請被拒之日算起,而不是從先前非移民身份失效之日算起。

案例——合法停留
P先生持有10年內多次入境的B-2簽證。1月5日入境, I-94卡(即出入境記錄卡(Arrival/Departure Record),俗稱“小白卡”)上的簽注有效日期是7月5日,只有6個月的停留期限。在停留期限將至時,他必須離境,以後再次以該簽證入境,或是在現有身份失效之前改變或延期身份

逾期停留
在美逾期停留是指在I-94卡上簽注的日期或是相應的身份有效期 (Duration of Status, D/S)之後仍在美國停留。逾期停留是造成失去身份最主要(最常見)的原因之一。

注意
在身份有效期內,如果違反身份將被視為逾期停留。
關於在美逾期停留的後果與避免措施,請點擊參考我們先前的相關文章 http://www.uslawchina.com/new_content.asp?xw_id=2686 
 
案例——逾期停留
P先生可以一直以B-2旅遊簽證留境美國直到7月5日。7月5日之後他必須離開美國並且重新入境或是在現有身份失效之前申請身份延期或改變身份。否則,在I-94上簽注的日期(即7月5日之後)仍然留在美國,那麼他就是在美逾期停留

失去身份
在美失去身份意味著你違反了合法身份的某些規定。每一種身份都有不同權利和能夠參與的活動。導致失去身份的行為有:未經許可參加工作、未婚夫/妻未與替其申請K-1的美國公民結婚、學生沒有就讀于向其簽發I-120的學校、被指控犯下重罪等。

案例——失去身份
P先生在I-94上簽注的日期之後仍然停留在美國。他沒有申請身份延期或改變身份。他這樣就是失去身份,因為他在美國不再有任何有效身份。

非法停留
在美非法停留是指在移民檢察官/海關官員在入境的時候所准予的停留期限失效之後繼續留在美國。非法停留還包括未通過檢查和准入或是假釋而在美國停留。

注意
如果I-94卡是未標明日期的D/S(身份有效期),那麼非法停留是從移民局確定該外籍人士違反身份之日算起。

什麼情況會造成非法停留?
1. 通過非指定的入境處進入美國。此種情形,除非符合其他法律規定,獲得豁免,否則未經檢查的外籍人士在非法入境之日起即構成非法停留。
2. 被假釋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除非其他相關規定,否則在假釋失效之日起即構成非法停留。
3. 任何通過向美國移民局虛假陳述獲得入美許可或未經檢查和准入的外籍人士在其入境美國之日起起即構成。
4. I-94上簽注的日期之後仍然留在美國,構成非法停留。

案例——非法停留
回到我們先前P先生的案例。P先生在失去身份之後,繼續留在美國即為非法停留。P先生I-94卡期限是7月5日,但是他於8月6日才離開美國,這就意味著他從7月6日到8月6日屬於非法停留。從他失去身份的之日起即構成非法停留。

 


作者:
陳婕律師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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