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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投資人缺乏美EB-5法律常識導致欺詐頻發
流覽次數:3147     添加時間:2013/3/25

近期,美國投資移民行業負面新聞不斷,從芝加哥會議中心項目涉嫌詐騙曝光,到深圳老牌仲介機構遭客戶怒潑油漆,炙手可熱的“EB-5”投資移民項目正在褪去光環。與此同時,行業內惡性競爭等鬧劇也不斷上演,從爭搶客源升級到互請砸場記者前往對手會場,EB-5項目市場秩序正在走向惡性循環。

欺詐上演只因投資者對EB-5知之甚少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超過半數的投資者對EB-5知之甚少,很容易被欺詐。很常見的現象是,有些投資者在被有目的遊說之後便開始懷疑原來所委託的機構,進而跳轉到其他的仲介機構。投資者是否真的明白EB-5為何物?EB-5是否真如仲介機構口中所說,出錢就能換綠卡,而那些貿然砸了錢的投資者們,是收回了投資,還是血本無歸?

業內專家建議投資者一定要事先掌握應有的基本知識,才不至於被輕易矇騙。

首先,EB-5項目的投資者只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
①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100萬美元並至少雇請10位雇員;
②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50萬美元並至少雇請10位雇員;
③在經政府批准的特定區域投資50萬美元。

其次,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授予EB-5簽證的名額有10000個,其中有5000個名額保留給選擇投資於“地區中心”內的投資人。

再者,通過EB-5投資所獲得的首先是一個為期2年的條件式綠卡。2年期滿只要投資款沒有撤回,創造了相應的就業,即可轉為無條件綠卡。

現階段大多數的投資人都是30~40歲的高級白領,或者是做生意的老闆,他們往往更關注是否能拿到美國綠卡,資金是否安全。“有些仲介機構在自己的宣講會上講,他們EB-5項目資金只占了20~30%,政府的資金占了40%以上,客戶就覺得非常安全,忘記了項目背後的風險,但實際情況是99%的 項目都是未經美國移民局審核就拿出來推廣的項目。”這些資金構成的資料是否真如專家們所講?風險投資的風險究竟體現在哪里?

在中國,投資者對EB-5又有多少瞭解呢?記者通過採訪多家美國EB-5公司負責人以及多位EB-5律師後發現,中國投資人有70%沒有EB-5法律常識,也不懂EB-5項目的融資過程。事實上,通常EB-5項目只有區域中心的批文是經過美國移民局核准過,有大約50%以上的移民仲介還沒有成功推介過一個EB-5投資移民項目因此缺乏經驗。

項目太完美反而值得懷疑
如果一個項目看起來太完美,那麼投資人反而要對這個項目提高警惕。據美國移民法規定,EB-5投資移民項目必須在風險中進行。其風險主要體現在兩點:獲取有條件綠卡2年後的條件解除和投資期滿後的資金收回。從投資的安全性上講,有一個形象的比喻:如果把加拿大投資移民比作“銀行存款”,則美國投資移民類似于“投資股市”;如果申請人的個人資產條件不足以承受這一風險,建議謹慎考慮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

現在市面上的通常做法是,不良仲介故意篡改資金結構和就業報告迎合客戶。他們將EB-5項目的資金結構改成政府資金,項目方出資約70%,EB-5投資移民資金約30~40%、銀行貸款40%、地方政府資金20%,這樣可以讓投資人感覺有當地政府和項目方的出資,安全可靠。同時也將就業指數提高,即原來招募100人的項目產生至少1000個直接和間接就業改成2000個以上。境外的不良EB-5基金公司也可能將就業指數報告虛構,超出實際就業人數的50%,如出事的芝加哥會議中心 項目計畫書中描述的資金結構和就業指數報告就幾乎完美,該項目描述的地方政府的資金比例很大。業內人士認為,理論上的資料並不意味著綠卡和投資的保障。EB-5投資移民資金比例低不一定就最安全,要根據行業特點和移民局要求而定。

與此相反,一些項目沒有進行包裝,也沒擴大資料和政府支援的力度,投資結構和就業指數報告看上去不完美,而往往這些項目卻順利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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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誤區防止受騙
1、誤以為EB-5基金管理公司就是項目方。
一些不良仲介擴大項目的擔保力度,矇騙投資者EB-5基金管理公司的資金也投在該項目或用大量資金做抵押,讓投資者感覺有高出本金的資產做抵押應該沒有問題。事實上,EB-5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卻掌管著全部EB-5投資人的資金,他們代表所有EB-5投資人與 項目方談判,負責監督和管理EB-5項目的經營,確保所有EB5投資人順利獲有條件綠卡和無條件綠卡,從而賺取管理費。相對來說,如果EB-5基金管理公司成功開發過許多EB-5項目,就容易篩選合適的EB-5項目給投資人,從而將EB5投資人的風險降到最低,讓EB-5投資人順利獲綠卡。

2、誤以為有政府背景或政府經濟支持的項目比沒有這種支持的項目風險低。
地方政府通常為了開發一個大型EB-5項目,贊助少量開發基金約幾百萬美元和給與項目一些免稅優惠政策,這很正常但並不意味著該EB-5項目的綠卡和資金就有保證。事實上風險是一樣,政府從未經營任何一個EB-5項目,也不可能為EB-5項目擔保綠卡和資金安全。有些誠信的非常專業的移民公司告知客戶政府不會為任何EB-5投資人擔保,客戶認為這些仲介公司的項目本身沒有政府擔保才這樣說,最終客戶被一些不良仲介欺騙。

3、誤以為所有EB-5項目已經被美國移民局核准,因而對不良仲介所推的包裝過的項目進行投資。
事實上,區域中心只不過是地理概念,即美國移民局只是批准在某個區域範圍裏可以開發EB-5移民項目,幾乎所有EB-5項目都有這個區域中心批文,但這並不等於美國移民局已經正式批准該區域裏的某個具體EB-5投資移民 項目的所有文件。所有項目文件是EB-5基金公司自己請律師和經濟師根據EB-5法律完成,品質有好有壞,也許有達到移民要求的和沒有達到要求的。

4、誤以為移民公司吹噓的EB-5項目成功記錄真實可信,因而進行投資。
在中國真正對EB-5法律非常瞭解的,有成功操作過許多EB-5投資移民項目經驗,而且沒有過人為欺詐的EB-5項目的移民公司比例也許不到10%,可是幾乎每家移民仲介公司都吹噓100%成功記錄。EB-5不僅涉及金融投資知識,而且比中國的PE投資公司的投資更複雜和專業。一個從業人員在短時間裏無法掌握這麼多專業知識,因而容易誤導客戶。在美國移民局有約300多家EB-5基金管理公司被批准開發EB-5投資移民 項目,而真正有成功操作過EB-5項目讓投資人既獲得I-829正式綠卡和穩健回報的EB-5基金管理公司卻不到8家。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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