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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注意!IRS提醒:境外賬戶超$1萬須申報,違者重罰!截止這周
流覽次數:725     添加時間:2022/10/13



(文章來源:法拉盛同城Flushing58)

不少身處美國的華人,即使入了美國籍,但在海外還是有銀行存款賬戶,甚至還會有自己的實體生意。

需要注意的是,美國國稅局已經明確規定,這些財產是需要申報的!違者將會被重罰,嚴重者還會被監禁。


美國國稅局10月6日發表消息提醒美國公民、稅法定義居民以及任何境內的法人實體,提交其年度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FBAR)的延期截止日為10月15日。

申報者如果錯過今年早些時候的4月15日年度截止日,將自動延期至2022年10月15日來提交FBAR。他們不需要申請此延期。

《銀行保密法》要求美國稅務居民在以下情況下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
在一個或多個賬戶中有經濟利益、簽字權或其它權力,這些賬戶包括在美國境外的銀行賬戶、經紀賬戶、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賬戶


2021日曆年內任何時候所有外國金融賬戶的總價值超過10,000美元。

由于這個門檻,國稅局鼓勵擁有外國賬戶(即使是相對較小的賬戶)的美國稅務居民,檢查這個申報要求是否適用于他們。美國稅務居民是美國公民或居民或國內法人實體,例如合夥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遺產或信托。

如何申報?

申報人不應將FBAR與他們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一起提交。2021年的FBAR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FinCEN,並且只能通過BSA電子申報系統網站提交。無法電子申報FBAR的個人必須致電800-949-2732或發郵件至FRC@fincen.gov來聯絡FinCEN申請替代申報方式。美國境外的來電者應撥打幫助熱線703-905-3975。

避免處罰

未按規定提交准確FBAR報告的人可能會受到嚴重的民事和刑事處罰,根據事實和情況,可能會導致罰款和/或監禁。

FBAR是什么?

FBAR(Fin114表格) ,全稱是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英文縮寫FBAR,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肥爸條款” ,是為了嚴查美國報稅人的境外所得是否完整申報。

在美華人擁有海外金融賬戶或海外金融資產,應積極主動申報,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民事甚至刑事處罰:
· 非故意不報,處罰1萬美金,刑事處罰為最高為10年以下的刑期;
· 故意不提交申報表的報稅人,處罰10萬美金或賬戶金額的50%;
· 故意違規行為嚴重者,將同時面臨刑事處罰。


但若國稅局確定延遲提交的原因合理,則不會懲罰那些延遲提交的FBAR 、報告外國賬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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