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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官裁定“AI藝術作品不受版權保護”,人類創作才享有
流覽次數:263     添加時間:2023/8/24

美國華府一座法院裁定,由人工智能(AI)創造且未使用任何人類資料的藝術作品,不得依美國法律獲得版權保護。

路透社報導,電腦科學家塞勒(Stephen Thaler)代替他的DABUS系統申請版權註冊,但遭美國著作權局(Copyright Office)拒絕。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郝爾(Beryl Howell)本月18日說,只有人類創作的作品可享有版權;他的裁定支持了著作權局的決定。

塞勒先前試圖申請美國專利,項目涵蓋據稱是DABUS系統創造的發明,但未獲核准。DABUS是"統一感知自動引導裝置"(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的縮寫。

塞勒也在英國、南非、澳洲、沙特阿拉伯替DABUS系統生成的專利提出申請,僅有部分如願。

塞勒的律師艾波特(Ryan Abbott)今天說,他和塞勒非常不認同法官的裁定,將提出上訴。美國著作權局則透過聲明表示,著作權局"認為法院做出正確結論"。

生成式人工智能迅速發展,引發了新的知識產權問題。先前有一名藝術家替AI系統Midjourney生成的影像申請版權,主張Midjourney參與了創作過程,但也被著作權局否決。

另外還有數樁訴訟正在進行,與未經同意就使用有版權保護的作品來訓練生成式AI有關。

郝爾18日寫道,"隨著藝術家將AI視為工具之一,我們正邁向版權領域的新疆界",版權法將面臨"具有挑戰性的問題"。

但他說:"不過,本案沒有那麼複雜。"

塞勒2018年申請版權註冊,項目涵蓋一件視覺藝術作品,他聲稱這件作品是由他的AI系統創作,未輸入任何人類資料。美國著作權局去年否決了他的申請,並主張人類創造的創作性作品才能享有版權保護。

塞勒向聯邦法院提出質疑,他認為人類作者身份並非具體的法律條件,且允許AI擁有版權,才符合美國憲法概述的版權用意,即"促進科學與實用藝術進步"。

但郝爾認同著作權局的決定,他說,按照"數世紀以來的既定認知",人類作者身份是"著作權的基本條件"。


文章來源:新澤西華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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