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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留學生如何申請稅收協定優惠待遇
流覽次數:6405     添加時間:2005/8/19

所有美國的所得稅約定都有免除學生所得稅的規定(被稱為“條款”)。稅收協定規定以下項目不收取稅費:(1)海外匯款,用於支付生活費用、教育費用及培訓費用;(2)海外的獎學金及研究人員補助金;(3)一定範圍內的勞動收入。在公司參加實習或課堂訓練的學生以及在校內工作的學生,可以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待遇。免稅收入協定需要填寫1042-S表格,而不是W-2或1099表格。

外國留學生申請稅收協定優惠待遇,有兩種方法:(1)提供雇主的可靠檔,要求免稅(8233、W-8BEN、W-9或2 表格)(2)要求根據納稅申報單退還稅費。

8233表格
符合條件的非居民外籍學生申請免除勞務報酬稅費,應該提交8233表格,要填寫完整並簽上名。非居民外籍學生申請免除扣繳報酬,要提交書面證明,用事實與情況支援免稅要求。美國國稅局(IRS)早在1994年以前就為外國留學生提供書面證明範本,以便他們申請稅收協定優惠待遇。 要找書面證明範本可以查閱美國國稅局901號出版物《稅收協定》。書面證明可以按照1993年生效的稅收優惠協定條款來填寫。

為了確保免稅申請有效,8233表格必須包括一個美國社會安全號碼(SSN)或者是一份社會安全號碼申請的證明,比如說美國社會保障總署的收據。外國留學生的雇主有五天時間仔細審查表格。之後表格會被郵寄或傳真到美國國稅局。如果沒有把8233表格發送到美國國稅局,就不能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待遇。每年都要向雇主提交一份新的8233表格。

一般認為,雇主知道是否應該像申請所說一樣給予稅收協定優惠待遇,也知道在所提供檔的基礎上,免稅協定是否有效。雇主如果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申請無效,可以駁回稅收協定優惠待遇申請。

W-8BEN表格
要申請免於對獎學金或研究人員補助金徵收稅費,應當提交一份完整並有簽名的W-8BEN表格,表格中的第一和第二部分必須填寫完畢。表格必須包括社會安全卡號或納稅個人鑒定號碼(ITIN)。沒有人可以例外。有免稅報酬的學生也可以在8233表格中添加應稅許可。

按照納稅個人鑒定號碼申請程式,美國國稅局要求,若提交的免稅申請需要納稅個人鑒定號碼,應該向納稅個人鑒定號碼協會提交納稅個人鑒定號碼申請W-7表格,同時提交免稅申請的支持性檔。由於國稅局在W-7表格的說明中,沒有說清楚免稅申請W-8BEN表格的應稅許可,這些納稅個人鑒定號碼被例行公事地拒絕了。因此,沒有納稅個人鑒定號碼但是有應稅許可的稅收協定優惠待遇申請人必須申請納稅個人鑒定號碼,並申請基於納稅申報單給與退稅。

如果學生在W-8BEN表格上有納稅個人鑒定號碼的紀錄,只要每年至少有一次根據1042-S表格上報告的收入使用這張表格,該表格的有效期將是無限制的,或者說直到情況變化為止。W-8BEN表格不用上交到美國國稅局。

1040NR-EZ表格
申請稅收協定優惠待遇的外國留學生,無論是否被免於扣繳收入,都必須提交1040NR-EZ納稅申報表格。他們必須完成納稅申報表格第四頁上的問題以支持申請。例行公事地給與稅收協定優惠待遇的雇主,比國稅局更清楚稅收協定待遇優惠資格。因此,如果學生不符合稅收協定優惠的要求,就應該經常從國稅局接受退款。

W-9和1040表格
根據一項學生條款,在美國居住的外國留學生申請稅收協定優惠待遇的時候,可以提交W-9表格,同時提交一份書面證明,來解釋申請是根據協定條款和保留條款提交的。外籍居民學生根據國稅局519號出版物《外籍人士美國稅收指導》中的說明,通過1040表格申請稅收協定優惠待遇。W-9表格不需要提交到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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