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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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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不同的商品所需要注意的事項也不一樣。比如,需要進口的商品是否有配額限制,是否可以減免稅率,或者由於商品的原產地是一個貿易禁止國,在入關時是否會受到某些限制等。有一些要求取決於代理商的具體情況。很多商品只有通過獲得該商品貿易許可證的相關代理商才能進口到美國。另外還必須考慮到標記商品原產地的問題。因為所有進口到美國的商品都必須標明原產地,許多商品的商標和版權在美國是通過合同協議進行限制的,而只有給予了幾家公司或個人擁有這些商品的出售權。若欲進口的商品在這種協議限制內,在邊境會被滯留。
⑴、貨運提單是由貨運人發給承運人出口商的一種商業運輸單據; ⑵、應該包含如下資訊: ①、船長,代理人,船主簽字; ②、提供書面證據,包括: A、證明貨物已經收到的收據; B、裝運合同; C、把貨物運輸到指定的目的港口,並轉交給該貨運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所需要償付的款項。
在美國海關邊防總署(CBP: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報關時要用的由美國國稅局指定給企業的商業稅收號碼。
報關行代表其他當事人在港口進行交易。進口商雇傭一個報關行把進口的商品導入國內。報關行在海關入境協議中推薦一個有效的報關方式,還可估算入鏡運輸的著陸費用(landed costs)。
紡織品的種類繁多,但大部分商用的進口紡織品都有一定的配額,具體情況則取決於向哪一個國家進口。除了香港的手工縫製的家用套裝外,所有家用進口紡織品不受配額限制。所有的進口紡織品都必須有標籤標明原產地國家,如果不能直接在貨物上標明,那麼也必須使最終購買者在包裝上能夠辨認其原產地。
出口運輸中,由於目的港口國家和商品種類的不同,所要求的運輸檔會有很大的不同。常見的檔包括: ⑴、船主的出口聲明(Shipper’s Export Declaration,SED 或者7525-V 表格); ⑵、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⑶、原產地證明書(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⑷、提單(Bill of Lading); ⑸、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 ⑹、包裝單(packing list); ⑺、進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s); ⑻、领事签证货单(consular invoice)。
貨物轉運人代表出口商安排運輸事宜。他們熟悉進口章程、外國規則、海運方式、美國政府的出口規則以及外貿相關檔。
不論公司的大小,貨物的輕重,只要提出要求,貨物轉運人就將負責把貨物從碼頭送到裝運目的地。這個過程包括正確遞交出口檔,安排運輸工具,包裝貨物,裝箱,以及貯藏保管貨物的一切必需程式。出口商無須處理諸多細節問題。貨物轉運人的服務收費公道,且運輸費還可打折。
國際貿易術語(Incoterms)是在1936年由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發行的。Incoterms 為最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提供了一個共同的規則。Incoterms 的目的是通過指明在運輸過程中貿易雙方在每一個運輸點上控制貨物以及為貨物提供保險的責任,以減少在解釋運輸術語時的混亂情況。更重要的是,該術語還為出口或進口的報關,以及包裝要求的責任分配提供了一個大綱。在國際合同中都會非常頻繁地用到Incoterms,並且在合同的文本中必須引用官方的Incoterms 。
在美國的自由貿易區內,進行國際貿易的美國商品可享有特殊的海關程式。進入自由貿易區內的商品可享受免稅的待遇後再出口,還可推遲報關,直到這些商品已經運出自由貿易區,並在美國市場上進行銷售。自由貿易區使得海外生產商能夠在抵消關稅的情況下同國內生產商進行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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